版權條例︱擬豁免圖書館複製作品 須簽聲明及只限原作品一成內容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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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訂條例》去年5月起生效,當局建議訂立新的附屬法例豁免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使用版權作品,促進研究和知識傳播,今天(15日)起公眾諮詢兩個月。諮詢文件建議,容許圖書館館長為市民複製版權作品,不過市民要先簽署聲明確認事前從沒獲得相同複製品。如果作品涉及文學、戲劇、音樂作品、聲音、影片等,複製品不得多於原作品10%內容。

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豁免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 制定法定框架

立法會2022年12月三讀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會有刑事責任,新增豁免涵蓋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等行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曾經表示,將修訂和擴闊某些現有版權豁免的範圍,以便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更暢順。

事隔一年多,政府今日(15日)就《版權條例》擬訂立的兩項新附屬法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允許指明的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使用版權作品,便利日常合理運作,促進研究、私人研習,以及知識的保存和傳播。當局同時制定框架,令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遵守。

政府公共圖書館。(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複製作品不得多於原作品10%內容 市民複製前須簽聲明

諮詢文件建議,容許圖書館館長製作複製品,不過市民要先簽署聲明確認事前沒獲得相同的複製品,或者已經損毀,而且複製品僅供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不得再複製,否則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如果複製品涉及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聲音紀錄或影片,複製品不得多於原作品10%內容,才視為合理,有別於現行《圖書館規例 》根據字數來定義複製品合理比例。

諮詢文件分別上載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www.cedb.gov.hk)和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市民4月15日或之前可以透過電郵(libreg_consultation@cedb.gov.hk)、傳真(2147 3065)或郵寄(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第三部)方式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