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口服藥自殺 丈夫偕8歲雙胞胎女兒不治 人妻生還被判死刑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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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生倫常慘案。1對夫妻育有8歲雙胞胎女兒,安排女兒入讀私立學校,但卻經濟壓力沉重,需要向親友借錢,加上工作不如意,竟與雙胞胎女兒一起自殺,1年內試過燒炭服藥尋短,最終一家4口服藥後,只有妻子倖存。妻子事後被控故意殺人,經一審和二審後被判死刑。

涉案母親孫樂姝和8歲雙胞胎女兒合照。(網上圖片)

涉事夫妻是孫振濤和孫樂姝,2人住在山東濰坊,彼此住所步行距離2分鐘,家境相若,國中尚未畢業就離開學校,在村子附近的工廠打工。孫樂姝閒時更會拍攝帶貨影片。2010年,當時22歲的孫振濤在親戚婚禮上遇到20歲的孫樂姝,被對方外貌吸引,於是展開熱猛追求,每天駕車接送孫樂姝上下班和送飯。

雖然孫振濤其貌不揚,但為人老實木訥,連孫樂姝父母都大讚,他們交往約1年,於2011年7月結婚。惟孫樂姝胞弟對姊夫感到不滿,有時見到姊姊被人欺負,孫振濤不會出手或出口,反而想拉住妻子離開,而且聽聞孫振濤會向姊姊施以家暴。

隨後他們生下雙胞胎女兒,購買奶粉每罐最少300人民幣(約326港元),孫樂姝更安排孩子入讀私立雙語學校,每名女兒每年學費高達1.6萬人民幣(約1.7萬港元),孫樂姝於2019年底從紡織廠辭職,專心照顧女兒,家庭經濟壓力愈來愈大,甚至一度向娘家求助,

孫樂姝胞弟兩度撞見母親給錢姊姊,除了協助女兒繳交社會保險費用之外,母親陸續給了女兒接近10萬人民幣(約11萬港元);孫振濤亦向舅仔借錢,最近欠款就有1.5萬人民幣(約1.6萬港元)。

涉案夫妻曾經分居,當中孫振濤住在自家院外的小屋。(網上圖片)

孫樂姝親屬曾經數次撞到孫振濤沒有返工,暗批他不務正業,惟孫振濤家人反而認為孫樂姝沒有理財觀念,導致開支龐大。貧賤夫妻百事哀,孫樂姝一度考慮離婚,因被親友勸阻而沒有成事。夫妻關係急轉直下一度分居,孫樂姝更與人傳出緋聞,但孫振濤口袋卻發現避孕套,2人之間各懷心事。

到了2020年4月26日晚上,他們與8歲雙胞胎女兒一起服藥,孫樂姝父親2天後收到學校電話,指其外孫女連續2天缺席網課,家長亦失去聯絡,孫父到女兒住所了解揭發命案,於是報警。4人經搶救後,只有孫樂姝獨自活下來。

孫樂姝在濰坊市人民醫院深切治療部搶救近個半月,於2020年6月11日接受警方首次盤問,她供稱,丈夫2019年11月夜晚放工,再次抱怨工廠工作和同事關係,孫樂姝隨口回應「真的活夠了,一塊死了算了」,丈夫竟然同意,雙方更認同要帶同女兒一起。

孫樂姝表示,2020年農曆新年過後,一定曾嘗試燒炭尋死,但最終孫振濤搬走炭爐,孫樂姝記起母親曾經服藥自殺,於是在丈夫的批准下分3次買了20樽同類型藥物,但他們一直沒有付諸行動。

孫樂姝曾返回娘家向母親借錢。(網上圖片)

至2020年2月底,孫樂姝繼續經營網店賣衫,甚至報讀經營網店課程,似乎打消自殺念頭,但到了2020年4月26日傍晚6時許,孫樂姝再次提出一家自殺,孫振濤更向老闆請假,又向母親訛稱一家人即將出遠門,但最終走上不歸路。

案發後近1年,孫振濤母親懷疑因案件而服毒自殺身亡,雙方在村中和法庭開會,孫樂姝家人願意作出賠償,但孫振濤胞姊不但拒絕,而且沒有發出諒解書,案件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在2020年10月12日的審訊中,孫樂姝接受檢方提問時突然更改口供,聲稱由始至終都是亡夫提出自殺,他不但曾經搬爐燒炭,案發當晚還親自向孩子餵藥,孫樂姝聲稱警員為她錄取口供時仍然試圖自尋短見,但事件已經過去,自己尚要照顧父母,所以決定在庭上道出真相。

控方提出被告企圖逃避責任,沒有真誠懺悔,強調案件為孫振濤母親增添精神壓力,導致另一場悲劇,建議判處死刑。到了2022年1月28日,法官裁定孫樂姝因厭世購買致死藥物,不但和丈夫相約自殺,而且給2名未成年女兒服用致死藥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導致3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孫樂姝和姑奶因荒地而結怨。(網上圖片)

孫樂姝一方立即上訴,2023年10月24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其間孫樂姝親友嘗試再向孫振濤胞姊請求發出諒解書,但孫樂姝和姑奶於2015年因孫家約5畝荒地而結怨,孫樂姝當時認為姑奶已經出嫁,荒地屬於孫振濤和其孩子,但姑奶則持相反意見,雙方私怨一直未有解開。辯護律師向孫樂姝表示,其家人正在積極為她募款賠償,金額可能達到100萬人民幣(約108萬港元),孫樂姝不想為家人增加負擔,哭說「不能給」,最終家人無法取得諒解書,姑奶一方更向法院提交聲明,批評孫樂姝行為造成「孫振濤一家孫氏族人家破人亡」,拒絕接受任何賠償,要求立即執行死刑。

二審期間,孫樂姝解釋自己為何推翻口供,聲稱內心其實認罪,但「不敢承認、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不願相信、也不敢面對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女兒的死亡」,於是用謊言麻醉自己,最後信以為真,她更認為「可笑的是,最該死的我(孫樂姝)最後竟然唯一活了下來」。

到了2023年12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未得到受害人其他近親的諒解,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因此維持原判,律師和孫樂姝家屬2024年3月12日陸續收到判決書,孫樂姝同時為家人寫了一封信,叫他們「好好生活,忘了我(孫樂姝)」。

案件隨後交由最高法院進行死刑覆核,一般而言,過程快則數月,慢則數年,裁判文書下得愈慢,改判可能性就愈高,但2018年至2020年期間有258人的案件交由最高法院進行死刑覆核,多達257人最終接受死刑,只有1人改判死刑,緩期2年。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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