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獸母指侵12歲兒子 事後逼聞:小屁股肛門味 判決出爐
台灣發生母親性侵兒子的離譜案件。花蓮1名女護理師多次進入2名兒子的房間,不理會長子都在房內,向12歲幼子伸出狼爪,試過抓住對方下體,並用手指性侵對方肛門,之後更要求幼子嗅其手指,形容這是「小屁股的肛門味」。2兄弟嘗試阻止母親惡行,但獸母反駁「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受害男童事後通知父親和學校老師,法官裁定女被告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罪成,判處8年有期徒刑。
2兄弟阻止不果
根據判決書,涉事家庭住在花蓮,女被告擔任護理師,和丈夫育有2名兒子,其中受害男童只有12歲,案發時就讀國小六年級,兄長則是高一生,他們同住1房。
被告多次進入兒子房間,其中一次見到幼子趴在床上,於是她趴在其背後,將手伸進幼子褲內抓住下體,不但摸向屁股,甚至用手指插入其肛門,其間幼子叫喊「不要這樣」,要求母親離開不果。母親指侵後將手指抽出來,要求幼子嗅其手指,形容「來,小屁股的肛門味」,過程大約3分鐘,2兄弟試圖阻止母親行為,但母親反駁「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滿足獸慾才肯離開,類似行為多次發生。受害男童向父親求助,父親聞言大怒,要求妻子停手,但被告否認行為。
曾在學校自殘
受害男童曾因母親惡心行為而在學校自殘,直到一次忍無可忍,終於向老師交代事件。老師通知學校報警,警方接報拘捕人母,以進行調查。
人母接受調查期間,承認和幼子親吻擁抱,但否認強制性交,甚至提出自己都會在凌晨4時至5時晨跑,沒有可能半夜褻玩幼子,而且聲稱自己有潔癖,不可能沒有戴手套就將手伸進對方肛門,並質疑如果事件屬實,照道理應該會有傷口,反問「為什麼沒有驗傷?」。人母更強調,幼子身高和體重早就超過她,如果她趴在幼子身上,對方可以轉身抵抗。
案件在花蓮地院審理,法官裁定受害男童和兄長在多次調查中,可以清楚描述具體經過,認為他們的證供可信,加上受害男童出現憤怒、害怕、不安和無奈等反應,和遭到性侵受害人的反應吻合,裁定被告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8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