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叫13歲女做餌!害她慘遭性侵 4警被這樣罰 淫狼新判刑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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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警方行動失誤,累及未成年女童遭性侵的駭人案件。當地1名13歲女童在交友程式相識1名男子,對方試圖利誘她進行性交易,並要求女童先傳送不雅照片「驗貨」,女童依言照做,但臨時反悔拒絕性交易,卻遭淫狼威脅公開不雅照片,她只好報警求助。警員要求女童當餌誘出淫狼,豈料行動當日警方部署失誤,女童在監控下被淫狼帶走性侵得逞,事後有4名警員因而受到處分。

被捕男子經一審和二審均遭判刑8年,案件近日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裁定「使女童對價性交易未遂」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2年6個月,至於女童遭到性侵情節,則超出檢方起訴範圍,所以法官沒有作出判決,建議檢方下次可以再次針對被告行為另行提出起訴。

13歲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張姓男子,張男提出以5,000新台幣(約1,270港元)相約女童到旅館進行性交易,女童最終爽約。(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女爽約拒性交易 色男威脅散布不雅照

台灣傳媒於2025年1月報道,13歲受害女童在2020年11月3日透過交友程式「JD交友軟體」,結識暱稱「吳夢」的張姓男工人,張男提出以5,000新台幣(約1,270港元)相約女童到旅館進行性交易,並要先行「驗貨」,要求女童自拍裸露胸部照片,女童依言照做。雙方約定3天後在旅館進行性交易,但女童臨時反悔,沒有出現。

張男遭爽約後,大怒威脅女童,宣稱要散布其不雅照片,女童因而向轄區中壢分局報案,當時警方要求女童當餌誘出張男,再由警方當場拘捕。女童願意配合,並約定翌日晚上11時和張男在1間速食店見面。

張男當晚駕車要求女童上車,由於警方姍姍來遲,加上她不敢拒絕,最終遭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女童被迫上車口交 警員姍姍來遲

當晚張男駕車抵達,繼而要求女童上車,女童原本以為警員會趕至救人,但當時偏偏不見警員蹤影,加上她不知如何拒絕,只能無奈上車。張男將車駛前大約300米便在路邊停車,要求女童為他口交,最終得逞。張男隨後將車駛回速食店門口,此時警員才現身將她拘捕。

警方失誤受抨擊 4警被記過

案件曝光後,在台灣引起各界關注,而因警方害女童被性侵而受到猛烈抨擊,中壢分局事後解釋稱,事前已交代過女童不能上車,但沒想到她真會的上車;警方也沒有想到疑犯會駕車到場,所以跑步和駕駛警方電單車都追不上,但有政黨不賣帳,引述中壢分局過往烏龍事,包括男警用柔道「大外割」方式壓制女途人,以及報復暴打在便利店失控,即事後被稱為「超商浩克」(浩克即「Hulk」,港譯變形夾醫)的男子。

就這次失誤,時任桃園分局分局長陳錦坤遭記過1次,偵查隊長林國基也遭記過1次,吳姓小隊長遭記過2次,承辦的陳姓偵查佐同遭記過1次。

張男本身被判刑8年,案件近日經撤銷發回,法官裁定「使女童對價性交易未遂」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2年6個月,但女童遭到性侵情節超出檢方起訴範圍,所以法官沒有作出判決。(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2次被判入獄8年 最新改判2年半

張男事後被檢方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經過一審二審,均將張男重判入獄8年。

但案件近日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2025年1月16日作出裁決,法官根據張男邀約進行性交易行為,判處「使女童對價性交易未遂」罪名成立,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至於受害女童相約張男,目的是破案,並非想進行性交易,女童遭性侵方面,法官認為超出檢方起訴範圍,因此沒有作出裁決,全案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一旦相關見解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在今次案件判決定讞後,檢方可以再針對被告行為另行提起公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