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男返教會誘3男童回家過夜 強迫口交性侵咁辯解 下場慘了!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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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台灣1名翁姓男子出席教會聚會時認識3名男童,假意可照顧他們便帶回家過夜,未料竟在洗澡和睡覺時猥褻及性侵,不單強迫口交,又要求男童全裸趴在他身上拍照。翁男捱告後否認控罪,認為得到男童同意,而且只是洗澡時不慎碰到。有男童作供稱,他被迫吃翁男的「臭臭香腸」(陰莖),洗澡時又被他不停撫摸「臭臭香腸」,感到很惡心。經鑑定翁男有戀童傾向,8項控罪罪成重判入獄8年10個月,他不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裝作照顧生活起居 帶3男童回家性侵
綜合台媒報道,翁男於2022年12月時出席台中某教會聚會,認識了受害的3名男童,他裝作可照顧男童生活起居,獲同意後將他們帶回家中過夜,一起洗澡、共寢,利用此機會猥褻、性侵男童們,甚至要求男童全裸趴在他身上,拍攝不雅照。
男童們遭翁男侵犯時,均有出聲拒絕,其中1名男童更以手遮擋自己下體,同時打了翁男一巴掌,他才停下來。3名男童均向父母反映事件,家屬報警後,翁男遭警方提出起訴。
被告辯稱洗澡時不慎碰觸
案件審理時,被告否認犯罪,辯稱有經過男童同意,並非違反意願性侵,或者是洗澡時不慎碰觸到對方。
其中1名男童供稱,被告經常拿「臭臭香腸」讓他吃,又強行吃他的「臭臭香腸」,有次洗澡時被告不停觸弄其下體,令他覺得很惡心。
有戀童傾向 刑滿前接受治療
法院一審審酌,認為被告僅因私慾向3名男童性侵影響其身心,至今沒有和解賠償,判2項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罪成、6項對於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罪成,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個月。被告經鑑定後確認有戀童傾向,且以照顧者身份連續多次侵害男童,應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治療,若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得再命強制治療。
翁男不服上訴,但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其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但同樣被駁回,全案定讞。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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