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夫︰喜歡跟我愛愛嗎? 女兒驚揭母親出軌大義滅親 綠帽父怒告
當知道父母出軌,應該大義滅親還是協助隱瞞,相信子女一定陷於兩難!台灣高雄1名已是3孩之母的人妻出軌,與姦夫對話時內容極露骨,姦夫甚至問:「你喜歡跟我做愛嗎?」而人妻則羞答「喜歡」。惟2人對話被人妻的女兒無意間看到,她驚揭母親有婚外情,不但主動和姦夫攤牌,甚至大義滅親把事件告知父親。綠帽男立即和妻子離婚,同時向姦夫索償75萬新台幣(約19.1萬港元)。
法官審理案件後,認定姦夫侵害配偶權,理應和原告人的前妻合共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3萬港元),雙方各自負擔一半金額,但考慮到綠帽男離婚時,前妻已和姦夫共同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原告提起侵權賠償的理由抵消,因此姦夫不用再賠錢。
姦夫︰你喜歡跟我做愛嗎?
台媒於1月報道,判決書指出,姜姓女子和潘姓男子2002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到了2020年12月,姜女卻和蔡姓男子陷入不倫戀,除了拍攝親密合照之外,雙方更互稱「老公」、「老婆」,蔡男甚至傳送私密處照片給姜女,詢問「你喜歡跟我做愛嗎?」,姜女當時羞答「喜歡」。
人妻女兒提質問 姦夫︰希望能諒解她
但紙包不住火,姜女的女兒透過母親facebook帳號,意外現母親和姓蔡男子有露骨對話。姜女的女兒主動找上蔡男,質問對方是否知道其母親本身有家庭,蔡男卻回答「知道,你媽(姜女)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姜女的女兒事後將母親出軌一事告知父親,原意是希望父母好好溝通,但到最後雙方結束19年婚姻。
綠帽男已獲100萬新台幣 姦夫不需要再次賠錢
潘男不滿蔡男侵犯其配偶權,於是怒告對方索償75萬新台幣(約19.1萬港元),蔡男未有出庭,僅用書面答辯,主張潘男在離婚時,自己和姜女已經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認為潘男不應再索償。
法官認定姜女和蔡男有多次性行為,判處潘男獲得60萬新台幣(約15.3萬港元),蔡男和姜女各自負擔一半,但法官認同蔡男主張,潘男和姜女離婚時,潘男索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當時法庭判處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該筆金額已由姜女和蔡男共同支付,法官裁定該次款項已經包括今次賠償金,蔡男不需要「二度賠錢」給潘男。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