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誘騙7名未成年女拍裸照!與15歲少女性交拍片 控8罪判刑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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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涉及兒童的風化案件。彰化縣1名男子透過網上遊戲認識7名未成年女童或少女,以互相交換裸照為由,要求她們拍攝全裸照片,年紀最細只得10歲。淫男更和其中1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有家長發現女兒行為有異,因而揭發事件。淫男接受調查期間認罪,被控「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和「製造少年為性交之電子訊號」等共8罪,判處入獄5年6個月。
淫男誘使7名未年女童拍裸照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案件在彰化地院審理,石姓男子案發時在麵粉廠工作,自2021年5月起在住所使用不同名稱登入3個網上遊戲,先後認識7名女受害人,年齡由10歲至17歲不等,先自行傳送裸照,然後誘使她們拍攝全身裸照供其觀賞。
2022年7月13日下午1時許,石男帶同其中1名15歲少女前往桃園市1間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用手機拍攝性愛過程。
法官判罪成囚5年6個月
其中1名11歲受害人的母親察覺女兒行為異常,經查問後驚揭事件,隨即報警求助。警方根據線索拘捕石男,並從其手機及電腦檢獲裸照、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石男自白認罪。
法官認為,醫院鑑定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智力低下問題,沒有明顯戀童跡象和特定性心理障礙,再度性侵兒童的可能性不高,但被告偏好網路互動,容易以未成年女性作為對象,理應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和認知輔導,目前只有2名受害人願意和解,判處「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和「製造少年為性交電子訊號」等共8罪罪名成立,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3年4個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