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副處長辦公室指侵女下屬 逞慾詢問:有沒有高潮? 判刑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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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男上司性侵女下屬案件。台灣電力公司1名副處長以查看工地為由,相約女下屬先到辦公室會合,其間以按摩為名,指侵為實,甚至變態詢問「有沒有興奮、高潮?」,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獄3年10個月。

台電回應案件指,案發後已將該名主管免職,未來將加強宣傳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以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受害人平日在工作上受到嚴姓男上司照顧,一直認為嚴男是愛護她的長輩,所以很尊敬嚴男,豈料對方另有圖謀。(示意圖/gettyimages)

按摩為名 指侵為實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嚴姓男被告案發時在台電擔任中部施工處土木副處長一職,比女受害人大30歲。案發2023年10月21日正值周六假日,嚴男通知受害人想查看工地,相約她早上到辦公室碰面。受害人到辦公室後,嚴男當時表示時間尚早,提議為她按摩頭頸放鬆,隨後拉窗簾和鎖門,繼而為她按摩。

受害人平時在工作上受到嚴男照顧,一直認為嚴男是愛護她的長輩,所以很尊敬嚴男,當時不疑有他。豈料嚴男按摩頭頸後,以協助改善經期不順為由,提議為她按摩腹部,受害人覺得尚可接受,依照指示躺在沙發上,嚴男趁機拉下女方褲子,撫摸大腿內側和親吻下體,繼而指侵得逞。受害人驚嚇過度,無法當場反抗,當晚先後向親友和同事傾訴遭主管性侵一事,同月23日報警求助。

受害人案發時受驚過度,無法當場反抗,當晚才向其他人傾訴遭主管性侵一事,之後報警求助。(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只承認強制猥褻

嚴男在庭上否認罪行,辯稱他當時表示「大腿內側還有3個穴道與月經有關」,原告同意一併按壓,她自行拉下褲子,嚴男全神貫注為她按摩,可能不小心碰到其外陰部,嚴男承認即將結束時親了對方下體一下,所以只是強制猥褻。

但受害人作供時表示,案發期間自己腦袋空白,嚴男更說「刺激一下子宮才會收縮」,繼而向她指侵,她當時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過了多久,嚴男才停手,還詢問「有沒有興奮、高潮?」。當她想穿回褲子時,嚴男表示「要欣賞一下」,探頭觀看其下體,更稱想看其胸部,受害人由於想盡快離開,唯有自行掀起上衣,嚴男續說「自從你(受害人)進公司後就覺得你很不一樣,要不是年紀太大早就追你」。

受害人作供時突然爆喊,哭訴一直擔心失去工作,所以當主管相約假日視察工地,她才沒有拒絕,豈料遭到指侵,事後需要求醫。

法官判處被告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獄3年10個月,台電亦將被告免職。(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判囚3年10個月 台電予以免職

法官認為,受害人內褲採集到被告的DNA,其口供詳盡,沒有誣陷被告的動機,雙方案發前沒有曖昧,難以想像受害人會同意嚴男行為,加上被告作供避重就輕,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判處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獄3年10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台電2月12日回應案件,指出當事人報警後,2023年10月27日向公司提出投訴,公司立即積極介入調查,避免當事人受到二次傷害,同年10月31日免除該名主管的職務,同時嚴禁該主管和當事人有任何接觸,經調查屬實後,2024年7月將該名主管免職,未來將加強宣導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