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打傷眼 溫州父闖校亂刀捅死9歲男同學 自首後被判死刑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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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女心切不能成為殺人理由!內地溫洲瑞安市隆山實驗小學,去年9月發生駭人命案,一名林姓家長為了報復女兒眼睛被打傷,持刀闖校園捅死9歲男同學。事件在當地引起熱議,甚至一度誤傳女生被戳盲。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認為林男即使自首,但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故意殺人罪」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林建厦「故意殺人罪」罪成,被判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微博圖片)
被告林建厦殺人後坐在案發廁所抽煙,報警等公安到場。(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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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19日下午,被告林建廈(36歲)的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與9歲葉姓男同學發生爭執,女兒被打傷眼部。林男要求葉同學向女兒公開道歉,但遭拒絕。兩日後,林男攜帶生果刀進入小學,將葉帶入廁所,用刀狂捅,令其頸背多處受傷。林男事後自行報警等待公安到場,期間坐在廁所抽煙,此時葉已重傷倒臥血泊中,送院後終告不治。

殺人後,林男向警方宣稱自己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經治療後臨床症狀已消失),但其辯護律師聲稱,林男是第3級精神殘疾人士,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林男又供稱「人是我這個驅殼殺的,但我的靈魂沒殺人」。然而,經鑑定後,法官認為林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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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昨於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認為林男持刀殺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犯罪情節惡劣,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然被告自首,但不足以輕判,故法官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林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者父親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感謝法庭還了兒子一個公道,「宣判書今天收到了,讀給孩子聽,接下來我就把孩子那邊的事情辦好後事」。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