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的法庭日誌】擁 6層樓伯伯為避遺產稅早分產 慘遭3子女棄養

撰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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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於2006年2月廢除遺產稅,以免有人為逃避遺產稅,提前將資產轉移外國。惟不少人對法例認識不多,以為遺產仍要抽稅,故選擇提前分產,但自己對親人的好意,卻未必一定有好結果。大律師潘展平在其新書《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中,以虛構個案帶出有關分配家產的法律知識。故事中的八旬老翁擁有6層樓,他的3名子女各佔2層樓的一半業權,其餘一半業權則由老翁掌握。老翁其後患病住院,他擔心死後分身家需要繳交高額遺產稅,由於子女表明願意照顧他終老,所以決定提前把業權轉讓。
詎料分產不久,老翁即被子女棄養,甚至被趕出家門。金大狀輾轉收到老翁求助,研究個案後代為出頭,終在法庭上為老翁討回公道,讓他能安享晚年。

很多人擔心在港分配遺產,會被徵收高額的遺產稅,但其實香港早在2006年初已廢除遺產稅。(示意圖,Getty Images/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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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的內容節錄:

阿當只是一間大機構的一個小職員,但是為人勤力及有禮貌,一些經理都和他很熟絡。有空時教他買一些有實力的藍籌股及樓宇。50年代的香港,很多樓宇的價錢都非常便宜。在阿當80歲的時候已擁有六個物業,一層樓自己住,另外五層樓用來收租,每間月租約一萬五千元,生活也過得不錯。在買樓時,自己擁有每層樓的一半業權,另外一半的業權分別給了三名子女。(每名子女各佔兩層的一半業權)

阿當的妻子已經去世,他的三名子女,時常有探望阿當,可惜阿當染上了肺病,要到醫院休養,亦恐怕會因此喪命。有一天,阿當與他的院友君伯談天。

當:我死後,我的家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君:分點給子女吧。對你好的子女可以考慮分多一些。

當:死了之後才分產,是否要付很多遺產稅呢?

君:啊,這個我也不清楚。

80歲老翁阿當擁有6層樓,憂心死後分身家需要繳交很多遺產稅,逐提前將名下物業轉讓予3子女,沒料到竟被棄養。示意圖。(資料圖片)

阿當將他的想法,與三名子女甲、乙、丙商量。

當:我的年紀已經大了,我持有六個物業,在我死後都是會交給你們的,我打算將六間物業我自己各層的一半業權也轉給你們,但你們答應以後要照顧我的起居生活。

甲:好的,我們做兒女,是一定會照顧你的。

乙:這個是必然的,不用擔心。

丙:這是我們做兒子的責任,一定會照顧父親的。

甲、乙、丙都非常孝順,非常誠懇地說會照顧阿當。阿當聽到之後覺得很開心,於是便將六個物業,自己每個物業的一半業權也轉給甲、乙、丙 (所以每人有兩層樓的所有權益)。之後最初的幾個月,甲、乙、丙都遵守諾言,每月會輪流照顧阿當,將一些生活費交給阿當,但是最後竟然將阿當趕出家門!及完全對阿當不加接濟!

阿當生活潦倒,呆坐在街上嘆氣,剛巧以前的上司張經理經過,慰問阿當發生了什麼事。阿當於是將事情告訴了張經理。張經理叫亞當找金大狀幫忙。

金:他們有沒有出錢買樓?

當:沒有,全部的錢都是我出的。

金:好吧,我們出票告他們吧。

3名子女得到阿當的物業後,便很快將老父趕出家門,不加接濟。(示意圖,資料圖片)

金大狀為阿當撰寫申索書,說甲、乙、丙以不當的影響(Undue Influence)叫阿當將每層樓宇剩下的一半權益也轉給他們,是不合理的交易(Unconscionable Transaction),而甲、乙、丙都破壞合約,沒有遵從合約條款去照顧阿當。甲、乙、丙的答辯是阿當是以禮物形式將每層樓宇剩下的一半權益送給他們,所以合約並不成立,而且所謂的合約並沒有註明如何照顧阿當,不能確定合約的條款。

在審訊當天,阿當作供說出事件的經過,辯方大律師何大狀作出盤問。

何:在將各層樓宇剩下的一半權益分別轉給甲、乙、丙之前,你和他們的關係不錯,對嗎?

當:是。

何:所以將剩下一半權益也轉給他們,對嗎?

當:對,但是有條件的,便是要他們以後都照顧我。

何:你是無條件當禮物送給他們的。

當:不是。

甲、乙、丙作供說各層樓宇剩下的一半權益是阿當送給他們作禮物的,並沒有任何條件。金大狀向他們作出盤問。

金大狀向阿當的3名子女作出盤問,質疑他們沒履行照顧阿當的承諾下,得到物業所有業權是不合理的交易。(法庭示意圖,《怒火街頭1》劇照)

金:這六層樓代表了阿當差不多所有的資產,對嗎?

甲:啊!我也不太清楚。

金:你身為兒子,難道也不清楚你父親的經濟狀況嗎?

甲:啊,我不知道。

金:他已經退休了,你是知道的。

甲:知道。

金:你知道阿當是靠樓宇的租金生活的。

甲:應該是……

金:你現在沒有將租金交給阿當,他如何生活呢?

甲:啊……呀……他自己應該有辦法。

金:有什麼辦法呢?

甲:啊……呀……我也不知道。

金:你是應承以後都照顧他,所以他才將各層剩下的一半權益轉給你們。

甲:不是。

何大狀作出結案陳詞:「阿當是甲、乙、丙的父親,之前關係良好,所以無條件地送出各層樓宇的一半權益給他們,之後將剩下的一半權益也送給他們,並不出奇……

法官最後同意金大狀的結案陳詞,將各物業的一半權益歸還給阿當。(示意圖,資料圖片)

金大狀作出結案陳詞:「……買樓的所有金錢都是阿當付出的……當時甲、乙、丙說以後都會照顧阿當,阿當才將各層樓宇剩下的一半權益,分別再轉給他們(所以每人有兩層樓的所有權益),是不合理的交易……阿當年紀老邁,沒有諮詢過律師的意見,而甲、乙、丙又是他們的兒子,在他們不正當影響之下才作出轉讓權益的交易,是不合理的交易……」

法官作出裁決,同意金大狀的結案陳詞,將各層樓宇的一半權益歸還給阿當。

金大狀的徒弟Angel問:「師傅,提早分產是否沒有好處呢?」

金:若果兒女孝順,不妨提早分產,也可以給機會他們早些運用資金發展。

Angel:若果不知道他們是否孝順呢?

金:有些朋友用「唧牙膏」的方法,每次將一小部份錢分給兒女,確保大權仍在自己手上,不會陷於阿當所面對的困境。

Angel:若果肯定是不孝順呢?

金:哈哈,那麼什麼都不要給他們了。

法律小知識
問:香港是否有遺產稅?
答:在2006年2月11日開始,香港已經廢除了遺產稅,以免有人為了避開遺產稅,將資產移離香港。

書名:《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 紅出版 (青森文化)

作者:潘展平大律師

曾任暫委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級檢察官、本地檢察官協會副會長、律政司高級職員會主席、律政司職員聯誼會主席、理工大學客席法律講師。

現為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國際跆拳道香港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在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為執業大律師專責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傷亡賠償(包括工傷賠償)、逆權侵佔,業主立案法團案件、商業糾紛、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出版社: 紅出版 (青森文化)

《香港01》獲出版社授權轉載,標題為《香港01》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