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電單車少年猛撞 台警新紮師兄腦死 盡捐器官遺愛10家庭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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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21歲男警員楊庭豪周日(8月2日)凌晨駕駛電單車執勤期間,遭一名無牌駕駛電單車的17歲張姓少年撞倒,導致頭部重創當場昏迷,送院急救後最終判斷為腦死亡,家屬忍痛同意捐出其器官,院方將於周二(8月4日)下午進行器官摘除手術,讓楊庭豪遺愛人間。

楊庭豪當日凌晨與同事分別駕駛電單車前往支援處理一宗集體打鬥,沿途開啟警笛及警示燈,行經樹林區大安路及俊英街口,突遭張姓少年從旁撞上,一度失去生命跡象,隨即被送往亞東醫院搶救,呈重度昏迷,院方將他送進深切治療部。

一名深切治療部主任形容楊庭豪腦部「已經像豆腐掉到地上,碎了。這樣連救回來當植物人的機會都沒有!」院方表示,醫護人員一直努力搶救楊庭豪,惟他的腦幹功能一直未有反應,經過24小時搶救,證實為腦死亡,在家人同意下,會把其器官、角膜等捐助10個受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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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表示,楊庭豪是家中獨子,個性獨立、孝順且充滿正義感,成為警察幫助他人向來是其志願,工作表現備受警局長官與同事肯定。

警政署長陳家欽周一(8月3日)上午前往醫院慰問家屬,表達關心與不捨,楊母哭道:「兒子很認真做事,可是卻被撞,真的很冤枉。」涉事的張姓少年同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深切治療部向楊庭豪的父母磕頭下跪道歉,兩母子一直說「楊媽媽,對不起」,場面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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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母受訪時透露來自湖北武漢,20年前嫁到台灣後與前夫育有一子,在兒子10歲時離婚,自此獨力撫養兒子,為了生計經營檳榔攤,每月扣除房租、水電費只剩約2萬新台幣(約5300港元);由於家中經濟狀況不佳,兒子從高一開始就在超市半工讀,翌年更決定休學轉而到大賣場廚房內擔任助理,每月薪金約1.5萬新台幣(約3960港元),大部分是用來幫補家計。

張母稱,兒子事發當日上午11點半就開始上班,直到晚上近11點才下班,之後到新莊拜訪友人,至午夜時分才駕車回家,由於當時視線昏暗,加上行車線顯示為綠燈,以致在沒有察覺下撞倒楊庭豪。她謂,驚聞兒子闖禍導致楊庭豪受重傷後深受打擊,徹夜難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