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規定用餐須有女伴 四川兩男光顧被拒:好尷尬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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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一名劉姓男子上周六(21日)與朋友光顧火鍋店,排隊約1小時後因沒有女伴同行而被拒入內;劉男表示,當時感到十分尷尬,覺得遭到歧視;店方強調有關規定純粹出於市場考慮,沒有違法,也不存在歧視男性。

涉事火鍋店名為「女神有約火鍋小館」,劉男稱,當日和朋友在店外排隊期間,未被告知須有女性陪同,結果二人被拒入內用餐,白白等了一個小時。他說:「如果說了(沒有女伴不能進入)的話,我就肯定不會排隊啊!等如說我沒有女朋友就不能進去?我覺得他(店方)這個東西(規定),肯定就是歧視我們男性。」

最終安排女員工陪同用餐

事件驚動警方,火鍋店一名員工指有關規定是店舖特色,「這間店明確說的是,需要(男士)在女士的邀約下(才能入店),因為它是為女神、女孩子打造的一個店,一群男的帶一個女孩子也可以」。經警員協調後,餐廳的折衷辦法是安排一名女員工陪同劉男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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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反應兩極,有人留言表示難以理解店方規定,「這是逼我們成立男權組織吧」、「有病,不要把這些傻玩意兒營銷招數用在成都的餐飲業上」;但也有意見認為「別人火鍋店主要針對的消費對象就是女性,而且店名也寫的很直接。他(劉男)能去排一個小時的隊等待就餐,不可能不了解別人的店鋪規則」、「店家應該可以設置自己店舖的規定,誰也不能強買強賣」。

律師指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火鍋店負責人事後受訪稱,有關規定沒有違法,也不存在歧視男性,「因為我們火鍋店經營的地方就是針對女性,現在的火鍋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每個店都要找自己的市場定位,以及贏得市場。我們有在顯眼的位置提醒客人,你要進來消費,就得尊重我們的規則。」

然而,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的林小朋律師指出,火鍋店行為已經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這種做法我覺得應該是違法了,也就是損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受尊重權。如果男士必須在女士的陪同或者邀請下,才能進行消費的話,就是對男士的一種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