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借住人妻親友娘家!她偷食人夫遭捉姦在床 齊齊捱告下場慘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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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如果分手,當然要伸出援手,但隨時引狼入室。台灣新竹1名女子和男友分手後,獲得1名人妻親友批准,暫時借住對方娘家,豈料情傷女竟和對方丈夫發展出婚外情,甚至被捉姦在床。人妻氣極提告,向2人合共索償280萬新台幣(約72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判處小三和人夫合共賠償50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
被揭發姦情 小三仍和人夫同床共枕
台媒於3月報道,案件在新竹地院審理,人妻在庭上表示,自己和丈夫2006年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小三當時和男友分手,2024年6月暫時借住其娘家,其間竟和丈夫出軌。人妻2024年8月發現異樣,經質問後才知道他們2個月內發生5次至6次性關係,她不但立即要求小三搬走,而且要求對方簽署承諾書,答應不再和丈夫聯絡,一旦違反「條款」,願意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
但小三繼續致電人夫保持聯絡,去到同年12月,人妻驚揭他們同床共枕,而且衣衫不整,於是提告他們,索償180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另向小三追討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違約金」。
法官判處2被告敗訴 共賠50萬新台幣
2名被告承認2024年7月至8月期間交往,而且發生過性行為,但只交往1至2個月就分開,同年12月雖然在床上,但他們沒有做任何事,當中女被告更稱,自己沒有主動聯絡男被告,而且受到原告脅迫,才簽署承諾書。
法官認為,2名被告承認曾經交往和發生關係,已經侵害原告配偶權,至於承諾書部份,女被告主張自己未曾主動聯絡男被告,但根據約定內容,無論是她主動或被動聯絡,同樣屬於雙方往來行為,的確違反約定,考量到雙方身份、地位、經濟情況等因素,判處他們連帶賠償4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小三更要賠償5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違約金」,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