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衰十一!車內指侵13歲小女友 軍人捱告這樣賠償避過坐監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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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理應嚴守紀律,不應知法犯法!惟台灣1名現役軍人在網上認識13歲少女,其後雙方成為情侶,軍人開車載同小女友夜遊時,在車上脫去對方衣物指侵得逞,事後受害人母親驚悉事件怒提告。案件經審理後,被告願意分期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法官對他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免去牢獄之災。
對13歲小女友脫衣指侵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審理,陳姓男軍人於2024年4月在facebook結識1名13歲少女,雙方繼而交往。到了同年5月3日晚上8時許,陳男駕車載同少女到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旁邊停車,在車內脫去女友衣物,並用手指對她性侵,事後送對方回家。
由於受害人被指侵後神情有異,母親察覺不妥,經詢問後驚悉事件,立即帶同女兒前往醫院驗傷,同時報警處理。
被告共賠50萬新台幣
陳男在庭上承認罪行,當庭支付40萬新台幣(約10.2萬港元)賠償金,餘款則會分期支付,法官考慮到雙方達成和解,裁定「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2年徒刑,但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要接受保護管束,以及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