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圖載女友人去賓館!強吻兼2次指侵再狂毆 和解後1原因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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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闌人靜,女士記得好好保護自己。台灣桃園1名男子相約一班友人消遣,直至深夜時分,醉男堅持載同1名女性友人前往車站,其間卻改往賓館。女友人藉詞下車,但醉男竟然在路旁打算強吻她,而且對她2次指侵得逞,甚至強脫受害人褲子試圖硬上。受害人極力反抗卻遭痛毆,最終仍成功逃走,並致電友人報警求助。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雙方雖然和解,但受害人仍有陰影,判處被告入獄2年2個月。

徐姓男被告在事發當男與女受害人和其他友人外出消遣,其後堅持帶醉載受害人往火車站,途中犯案。(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堅持載同受害人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徐姓男被告和女受害人是朋友關係,案發2023年5月24日,他們和其他朋友相約在楊梅區飲酒唱歌,聚會去到當晚11時許結束。徐男雖然飲醉,但仍想駕駛電單車載同受害人到楊梅火車站,受害人卻認為徐男已醉,打算自行步行前往車站乘搭火車,但徐男一直堅持,她無奈勉強同意。

受害人遭到2次指侵。(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突伸狼爪 2次指侵受害人

豈料受害人驚覺徐男駕駛時改變路線,曾詢問是否走錯路,徐男直言要和她前往賓館休息,明顯是另有企圖。受害人當場拒絕,佯稱要下車嘔吐,示意徐男停在路邊,徐男照做,繼而強吻和指侵受害人,受害人驚叫反抗,反被徐男強壓在電單車坐墊,再遭到指侵。

徐男不理受害人意願,強脫其褲子想進一步行動,但她極力反抗,徐男當場惱羞成怒,向她拳打腳踢。受害人擔心徐男會對其不利,因而即場道歉,表示「對不起,我錯了」,甚至試圖駕車離開,徐男見狀再度施襲,導致她跌倒地上,徐男拉扯她的頭部撞地,導致其後腦、左胸、左臂、手指等位置受傷,飾物亦告損毀。幸最終受害人成功逃走,致電友人報案求助。

雖然雙方達成和解,但原告仍然留有陰影,故法官判處被告入獄2年2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雙方和解 被告判囚2年2個月

警員接報到場拘捕徐男,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被告承認罪行,法官認為被告為了滿足一己性慾,沒有顧及原告意願,而且毆打對方和破壞其物品,雖然被告認罪,並和原告達成和解,但原告仍然留有陰影,法官判處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獄2年2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