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財劫色!淫男半小時內刀劫2賣春女 1女遭無套性侵 判刑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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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行劫性侵案。1名男子無牌駕駛時發生車禍,為了籌集賠償金,竟然在網上訛稱買春,大約半小時內先後相約2名賣春女子見面,持刀劫去總共2.1萬新台幣(約5,300港元),甚至在沒有做足安全措施下性侵其中1名女子,而另1女子聲稱懷孕,才能避過一劫。受害人事後報警求助,警方成功拘捕涉案淫男,受審後法官將他重判坐牢15年。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涉案朱姓男子於2024年無牌駕駛期間發生車禍,一度肇禍逃逸,最終需要作出賠償。但朱男無錢可賠,於是動起歹念,在1個知名網上論壇上訛稱買春,成功約到1名女子,雙方同年11月21日晚上10時許在高雄1間旅館進行交易。受害女子進入房間後,朱男手持美工刀,脅迫對方交出財物,受害人不敢反抗,交出8,000新台幣(約2,000港元)和手機,朱男更想「白嫖」,要求對方脫去衣物,受害人聲稱懷有身孕,朱男才准她離去。
受害人遭劫財劫色 淫男無套性侵
朱男在半小時後再次在論壇上找到另1名願意作性交易的女子,對方到場後,朱男採用相同方法行劫,終搶走其1.3萬新台幣(約3,300元),隨後在沒有做足安全措施下性侵對方。
警拘捕淫男 法官判重囚15年
2名受害女子事後報警,警方翻閱閉路電視,終鎖定朱男所駕車輛,翌日清晨在台南市龍崎區將他拘捕,並在其車內起獲涉案美工刀和相關款項。
案件在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朱男過往有多次竊盜和強盜前科,曾經入獄7年多,直到2021年11月才假釋出獄,但被告出獄後不知悔改,今次向性工作行劫性侵,手段卑劣,判裁定「強盜而強制性交」和「強盜而強制性交未遂」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年,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