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令13歲女友懷孕再性侵表姊 出獄後性侵11歲親生女 內情曝光
屢次干犯性侵案,連未成年的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這個淫狼絕不能放過!台灣花蓮1名男子先後性侵3名女子,包括13歲小女友、自己親表姊及11歲親生女兒。事緣該男子十多年前跟13歲少女交往,令到對方懷孕生下1名女兒,被揭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他其後醉酒性侵自己表姊,最終因這2宗風化案被判入獄。
男子服刑2年多後出獄,需獨力撫養女兒,這名單親獸父竟猥褻正在就讀小學3年級的女兒,而女童由11歲讀小五開始,至升讀國一期間一直被親父性侵,次數多到數不清,而直至她14歲時,終於崩潰向親友哭訴,案件才得以曝光。法官審理後,判處被告4項加重強制性交和6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囚5年6個月。
和13歲小女友發生關係 醉酒性侵自己表姊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被告當年與13歲小女友發生關係,令到對方懷疑,其後醉酒性侵自己表姊,因而被控「未滿14歲少女性交」和「強制性交」罪名,罪成後服刑2年多。被告2016年1月11日獲假釋,於是搬回父母住所同住。
被指自親生女兒11歲起多次猥褻性侵
小女友為他生下1名女兒,當女童就讀小學3年級時,交由被告單獨撫養,父女同睡1房。這名單親獸父同年伸出狼爪猥褻女兒,由而女兒小五至國一期間,即由11歲開始就被獸父性侵。少女一直啞忍至14歲,直到國三才向親友哭訴遭父親性侵,其獸行才曝光。
被告辯稱「我是真的沒有做」
案件在花蓮地院審理,被告否認性侵親生女兒,反而辯稱自己有前科,當時他亦有認罪,足見自己為人誠實,強調「這件我小孩的事情,我是真的沒有做」。但其女兒清楚交代事件,親友亦指,受害人獲悉要和父親搬到新竹居住,都出現哭泣和發抖等反應。
被告被判入獄5年6個月
法官認為,被告出獄後,受害人終於獲得父親陪伴,卻遭被告長期性侵,受害人沒有誣陷被告的動機,而受害人供稱遭到猥褻性侵次數實在太多,無法清楚記得,最後確定其中10次,故裁定4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6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有前科和事後沒有認罪,合併判處入獄5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