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遇恐怖情人!女生首見「男友」遭狂毆兼性侵 手機被搶走變賣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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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情緣未經見面相處,隨時會遇到恐怖情人,萬事一定要小心!台灣花蓮1名女生與1名鐵工陷入網戀,雙方交往後相約見面,豈料首次見面當天,女生已在網吧慘遭「男友」痛毆,而且被對方暴力猥褻得逞。女生在其後逾1周內接連再被狂毆,甚至遭性侵,手機更被「男友」搶走變賣,然後拿錢花費,她脫離魔掌後報警求助。
男被告2項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各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2項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各囚3年2個月,1項竊盜罪名成立,入獄2個月,竊盜罪刑期可以易科罰金。
被告案底累累 曾與未成年人士性交
台媒今年5月報道,該名鐵工案底累累,過往曾與未成年人士性交,而且干犯竊盜罪行,他今次和受害女子在通訊程式認識,2023年6月7日起開始交往,雙方相約同年6月10日上午8點許見面,當日他們前往網吧消遣,鐵工強迫「女友」就範,用手毆打對方,導致其右頸和左胸瘀傷,並用生殖器摩擦對方下體。
多次毆打「女友」兼性侵
去到6月13日中午12時許,鐵工再次在網吧毆打「女友」,並進行猥褻行為。到了6月15日深夜10時許,他們進入花蓮中山公園,鐵工再打「女友」,今次更性侵得逞,並在未經女方同意下,搶走其手機到通訊行變賣,獲取現金花費。6月16日晚上8時左右,鐵工在網吧打完受害人後,向她進行指侵。
受害女子事後逃脫魔掌,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涉案鐵工。
法官判罪成 多罪分別判刑
案件在花蓮地院審理,被告在庭上認罪,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和受害人交往,但沒有控制自身行為,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對方的性自主權,同時侵害受害人財產權。法官考慮到被告有前科、雙方未達成和解,法官判處被告2項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各囚7個月,2項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分別入獄3年2個月,1項竊盜罪名成立,入獄2個月,竊盜罪刑期可以易科罰金,以1,000新台幣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