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2推銷員「狗男女」男子判無罪 檢方上訴結果逆轉 原因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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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時「火遮眼」口出惡言,隨時可能惹上官非。台灣高雄1名男子和1名推銷信用卡的女子發生口角,男同事見狀上前調解,躁男當場辱罵2人是「狗男女」。男推銷員認為自己聲譽受損,於是報案。
案件經一審時,男被告被判無罪,檢方隨即提出上訴,而案件在高雄高分院再次審理時,法官翻查眾人口供,發現被告當時承認「是我侮辱,對,並沒有錯,我都敢承認」,故裁定被告「公然侮辱」罪名成立,判處拘役20天。
男被告辱罵︰狗男女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案發於2024年5月9日晚上,現場是鳳山區青年路1間連鎖超級市場,張姓男被告和1名推銷信用卡的女子發生爭執後,女子的杜姓男同事走近調解,豈料張男怒罵他們是「狗男女」、「爸媽不知道是怎麼教小孩的」。
被控「公然侮辱」罪名 一審脫罪
杜男認為自己名譽受損,事後報警求助,張男被控「公然侮辱」罪名。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罵人不當,但語句發生在衝突過程之中,時間比較短暫,加上情緒激動脫口而出,欠缺持續性、反覆性和恣意性,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名,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曾說「是我侮辱」 法官改判拘役20天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在高雄高分院進行審理,法官認為雙方發生爭執,被告以「狗男女」作出辱罵,杜男質疑被告是否侮辱時,被告怒嗆「是我侮辱,對,並沒有錯,我都敢承認,我不像你們,不敢承認」,故認定被告有犯罪意圖,加上雙方衝突期間,被告持續辱罵,明顯針對杜男進行人際關係攻擊,並非口頭禪、助語詞或衝動之下脫口而出,改判被告拘役20天,但可易科罰金,以1,000新台幣(約250港元)折算1天,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