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誘騙15歲少女2次愛愛兼拍片 外藉淫狼認罪賠償判刑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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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社會經驗不足,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台灣彰化1名外籍男子透過社交程式認識1名15歲少女,誘騙對方拍攝和傳送不雅照片,之後2次到少女家發生性關係,甚至拍攝性愛影片,少女家人驚悉事件報警。案件在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法官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被告需要接受保護管束,同時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動工作。
2次發生關係 拍攝性愛影片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該名外籍男子在社交程式認識15歲受害人後,2024年5月5日深夜和5月11日上午,透過instagram誘使少女拍攝猥褻裸露不雅照片,繼而傳送給他,去到5月12日清晨,被告前往少女住所與她發生性關係,同時拍攝過程,5月26日凌晨再度犯案。
被告認罪賠錢 雙方達成和解
少女家人事後驚悉事件報警求助,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經調查後,將案件轉交地檢署作出檢控。男被告承認罪行,而在法庭審理期間,雙方已在彰化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被告被勒令做240小時義工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受害人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等規定,理應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沒有前科,加上和受害人一方達成和解和作出賠償,裁定「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拍攝少年性影像」,以及「與未成年人士性交」罪名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被告需要接受保護管束,並要在指定公益機構擔任義工,歷時240小時。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