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事前沒詢問 成年男與15歲女友平安夜性交捱告 判刑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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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入世未深,記得要保護自己。台灣桃園1名成年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2人於平安夜發生關係,女受害人雖然當時沒有反抗,但事後報警求助,更指男方「事前沒有詢問」,她當時不敢表達想法,也不敢拒絕。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但緩刑4年。

女受害人雖然當時沒有反抗,但事後報警求助。(示意圖/gettyimages)

平安夜發生關係 受害人事後報警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男被告於2021年12月認識1名15歲少女,他們繼而交往,被告沒有克制自己的慾望,在同年12月24日平安夜邀請小女友前往其住所,在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下,和小女友發生1次關係,小女友事後報警求助。

受害人接受調查時表示,男方事前沒有詢問她意願,但的確沒有強迫,她當時不敢表達想法,也不敢拒絕,所以男方都不知道其真正意願。男方則承認和小女友發生關係,但否認自己強制性交。

法官裁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緩刑4年。(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判緩刑4年

法官考慮到被告明知受害人只有1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但仍然和她發生性行為,雖然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但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但姑念被告承認和對方發生關係和沒有前科,裁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緩刑4年,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