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搭的士執iPhone $900向司機買下始知被騙 大狀:雙方都有罪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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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網民發文分享,稱年長親戚乘的士時執到1部iPhone 11 Pro Max,司機估計或是較早前有乘客遺下,難以找回機主,遂提出讓長者以低價購入自用。樓主的親戚付了900元取得手機,惟之後才發現手機是冒牌貨,引來網民討論,質疑是新型騙案,有人亦認為事件中的長者貪小便宜在先,隨時墮入法網也不知。
陸偉雄大律師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的士司機如以冒牌手機騙取長者金錢,行為便屬行騙;但司機和長者均明知手機並不屬於他們的情況下仍然作出交易,司機行為則屬盜竊,而買下電話的長者則屬「接贓」,罪行或比司機更嚴重。

有女網民發文,指其親戚日前遇上騙案,的士司機勸2人買下其他乘客「遺留」在車上的iPhone,事後卻發現其實是假貨。(fb「高登連登討論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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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早前於facebook群組「高登連登討論區」發文,指2名年長親戚上周三(23日)在紅磡乘搭的士時,甫上車便拾獲1部,疑似iPhone 11 Pro Max。兩人隨即通知司機,對方回應指應是上一程的女乘客所留下,他們遂按到手機主頁,發現該iPhone原來是新機,沒有任何通話紀錄,「應該冇辦法會打返嚟搵的士攞返」。

當時2人沒留意電話內其實沒有電話卡,而司機曾說道,「年中執到唔少呢啲機,都會畀得返機主,但係呢部應該攞唔返」,又一直問兩人會否想以低價買下該部iPhone。

樓主的親戚當下雖不確定手上的iPhone是否真貨,卻「一時諗住貪小便宜」,終決定向的士司機支付900元,然後帶同手機下車。不過當樓主其後為2人檢查手機時,才驚覺整場都是騙局,「攞到返嚟我幫佢一check就知部iPhone 11 Pro Max係流嘅,上淘寶可能都係值幾百蚊」。

事件引來網民討論,有人質疑司機看中長者不熟悉電子產品存心欺騙,但亦有人認為事主「貪心在先」,即使被騙亦難以追究。有網民則指出,樓主親戚明知手機屬於他人,仍答應司機付款,如同「買老鼠貨」,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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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記者就事件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他指事件或存在3個情況,首先如司機存心利用冒牌手機欺騙長者以獲取金錢,行為即屬詐騙,最高可處監禁14年。而若司機明知電話屬於他人,拾遺不報並向長者提出放售他人物品的邀請以圖謀利,行為則屬盜竊,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但若他明知電話是非法行為所得,例如是他人偷竊所得的贓物,其行為則屬更嚴重的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購買來歷不明的物品有風險,建議市民勿因貪小便宜而誤墮法網。(資料圖片)

至於涉事長者明知電話屬於其他乘客而非的士司機,仍付款向司機買下電話,行為同樣屬於「接贓」,即觸犯處理贓物罪。因此陸偉雄指出,一時「貪小便宜」或俗語稱為「買老鼠貨」的行為隨時有違法風險,「最重要是便宜莫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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