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女懷孕男友失蹤 母每月20萬台幣招入贅女婿 律師:離婚怎辦?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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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台灣1名愛女心切的母親,近日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帖文,指其23歲女兒有4個月身孕,但男友不負責任玩失蹤,於是想找1個單純兼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贅,霸氣地揚言每月會給20萬元(台幣,約5.34萬港元)零用錢,只要求好好對待女兒及孩子。)
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先說,這不是我女兒,所以不要來我這裏報名。
基本上,我們先解釋一下,「入贅」這玩意兒,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之類的,畢竟以前小孩要跟媽媽姓,法律上必須要有特殊條件。但是現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誰的議題,冠姓這種事,大概也只有阿嬤輩才有的事情,所以,其實看不太懂這位家長想要男生入贅他家這件事,究竟想表達什麼意思。

台母發帖替未婚懷孕女兒招入贅女婿,表明每月給20萬元台幣零用錢。(《爆廢公社一日小編》Facebook圖片)

重點是,即便有男生願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因為在法律上還需要一道關卡,也就是準正或認領。所謂準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所謂認領,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有沒有看到重點?生父。

無論如何,辣個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真正的爸爸出現,孩子還是得乖乖送還回去。

這篇貼文,如果是真的,我們看到了什麼?

愛女心切的家長?

不是,是堅持「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

各位鄉親,單親沒有不好,如果爸爸的存在,讓孩子感受到的是家暴、賭博、外遇等等,每天都跟媽媽吵架,孩子會幸福嗎?

況且,這位家長難道沒想過,請神容易送神難,萬一婚後男人變了嘴臉,要怎麼離婚?個性不合不是理由哦!請跟我覆誦一遍:

送神很難,離、婚、更、難。

好嗎?

單純且心地善良,但是會為了月薪20萬而去當孩子的爸爸,還會愛他女兒,對他的孫子與女兒很好。這種邏輯,除了愛女心切,我已經沒有別的形容詞可以想。

不過,反正也不一定是真的,我們聽聽就好,重點是,不要把孩子的權益與法律規定當作兒戲啦!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