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貼告示「輪椅直接推上車廂多收$200」 網民狠斥公然濫收車資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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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傷健人士平日以輪椅代步,乘搭交通工具時容易遇上不便,有時只能依賴的士出入。有網民近日於facebook群組發文,留意到1輪混能的士的車窗上貼告示,表明若有輪椅需要直接推上車廂,整段車程的車費須額外加收200元。不少網民及的士同業也狠斥涉事司機明目張膽濫收車資,指出運輸署的士車費表列明,傷殘人士乘客賴以行動的輪椅屬免費。

有網民近日於facebook群組發文,留意到1輪混能的士的車窗上貼有告示,表明若有輪椅需要直接推上車廂,整段車程的車費須額外加收200元。(fb「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圖片)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貼出兩張相片,可見有混能的士的車窗上貼有小張告示,「溫馨提示」乘客若有輪椅需要直接推上車廂,每程車程需收附加費200元,間接表示輪椅乘客只能將輪椅收起放於車尾廂,不能「連人帶椅」乘車。樓主狠批相關司機或車主的做法,直指對方濫收車資,「你唔揸支鎗去搶?」。

相片亦引來一眾的士同業討論,不少司機也直斥「附加費」毫無法律理據,猶如明目張膽濫收車資,「目無王法,做服務行業夠膽咁樣標明,真係有啲過份咗」、「的士例輪椅係免費,唔收得錢,佢明目張膽話收$200,會唔會出事㗎」、「唔想做咪唔好做囉,嗰幾塊上落鐵板掉咗佢咪解決到囉!你咁樣要$200咪黑的行為囉」。

有好心司機則表示,過往曾有帶同乘坐輪椅的家人被拒載的經歷,認為職業道德比多賺數百元更重要,「我現在不抗拒輪椅客,如在街上或醫院遇上,我不會額外收費,一定接載,只是照錶收費。既然有緣遇上,就會照做,希望社會變得溫暖。其實並不浪費太多時間,職業道德才是重要」,獲得網民大讚。

不少網民及的士同業也狠斥涉事司機明目張膽濫收車資,指出運輸署的士車費表列明,傷殘人士乘客賴以行動的輪椅屬免費。(資料圖片)

根據運輸署的士收費表及香港法例第374D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第47條,如的士乘客屬傷殘人士,其輪椅及枴杖不得視為可收取附加車費的行李,相關用品屬免費。而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兜攬乘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即1萬元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數據顯示,本港有3款合共逾2200輛可供輪椅上落的士,約94%為豐田金豐混能的士,另外2款為日產NV200及豐田Noah。不過有的士車行負責人曾指出,最常見的豐田混能的士雖標榜可供輪椅上落,但實際使用時要額外放置踏板,亦要收起車廂內的乘客座椅,加上該車款以側門上落設計,輪椅進入車廂後要轉90度角,若在斜路上客,輪椅容易翻側,只有輕便運動輪椅等適用,其他後輪較大、椅背較高,或電動輪椅等,一概都無法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