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男友將獲派單位 港女憂婚後轉戶籍母離世會被收屋無咗外家

撰文:安祖娜
出版:更新:

房委會早前公布,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6.1年,再創23年新高,反映公共房屋資源嚴重供不應求。有港女於討論區發文,指男友預計將於2024年獲派公屋單位,屆時兩人打算結婚,不過她擔心婚後一旦轉戶籍,母親日後離世,本身居住的公屋單位將被收回,變相令她「無咗外家」。帖文引來網民討論,不少人認為既然她將與丈夫同住,本身居住的公屋單位必須除名,不能刻意「霸住間屋做外家」。

有港女於討論區發文,指男友預計將於2024年獲派公屋單位,屆時兩人打算結婚,不過她擔心婚後一旦轉戶籍,母親日後離世,本身屋住的公屋單位將被收回,變相令她「無咗外家」。(資料圖片)

該名港女以「公屋加名」為題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男友預計於2024年獲編配公屋單位,稱與男友早已打算取屋後便結婚同住,但不知是否要在對方的公屋單位「加名」。港女指出,自己本身與母親同住公屋,擔心屆時向房委會申請轉戶籍,母親日後離世,單位便要交還,「咁咪變咗我冇『外家』?如果唔好彩要離婚咁我咪冇屋住?」。

不少網民也指出,港女婚後若搬到丈夫的公屋同住則必須加名,又諷剌她現時根本未獲派屋便想到非常長遠,甚至未結婚已擔心離婚,「諗條鐵咩!2024上咗樓先問!婚都未結」、「反正離婚、做乜要加名」。

亦有人批評她既然婚後搬出便不應「霸住」另一單位作為娘家,「如果阿媽走咗,那還算外家嗎」、「你第時結咗婚要跟你老公住,你仲想用你個名霸住另一間公屋做你外家?你真係好意思咁講出口」。

不少網民也指出,港女婚後若搬到丈夫的公屋同住則必須加名,又諷剌她現時根本未獲派屋便想到非常長遠,亦有人批評她既然婚後搬出便不應「霸住」另一單位作為娘家。(資料圖片)

根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署方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另外,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