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問介唔介意遲出尾糧 月初離職月尾發薪 打工仔:勞工處見啦!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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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竟然想知法犯法?有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表示,她日前辭職,8月6日為最後上班日,數日後人事部同事突然致電問,會否介意待8月28日才發薪,她驚訝地指法例有列明約滿7天內要出尾糧,質疑「以為我fg(fresh grad,剛畢業)第一份工就搏我唔識?」。

有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表示,日前前公司人事部同事致電問會否介意離職22日後才出尾糧,令她大感震驚。(《非常律師禹英禑》劇照)

該名打工仔於Dcard討論區以「垃圾HR問可唔可以遲出糧」為題發文表示,因「越諗越嬲」,所以發文發洩。她指出,前公司的每周上班日數為5.5日,因此她提出辭職後,8月6日星期六為最後上班日,而公司慣例是每月28日發薪。

她離開公司數日後,人事部同事突然致電問,「介唔介意一樣28號出返糧」,她反問「唔係約滿後要7日內出咩?」,對方回覆「我知,所以依家咪問你介唔介意囉」,她立即嚴正指出「介意」。她於帖文寫道,「你自己知法例仲問乜X嘢戇X問題呀?以為我fg第一份工就搏我唔識?試吓今個星期出唔到就勞工處見啦」。

網民留言說,「答返佢:『我個樣似勞工處咩?你問下法例介唔介意啦』」、「介唔介意你份糧出埋我度?」、「答:『當然可以,有咩問題勞工處見』」、「我前公司都係,因為我聽過有前科, 所以我好早已經sd(傳送) email remind(提醒)佢要7日內出糧,個hr(外國人)話佢唔知,唔緊要嘅,我咪sd 1823條link講7日內要出糧,唔係我就有權計息」。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而僱主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現時由法庭釐定的欠薪年利率約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