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每月買3日假外傭突反口 人妻嬲爆:傾好咗先續約 法例咁講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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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辛苦工作,最期待是放假日可好好休息。有人妻網上發文,稱家人與外傭續約前,協議每月以工資「買假」3天,即每月僅放假1天。不過早前外傭突於丈夫生日當天「反口」要求放假,並傳來法例條文作為理據,打亂家人部署,令人妻大感不滿,直斥對方違反協議。帖文引來一眾外傭僱主討論,有人認為樓主應將心比心讓外傭獲足夠休息,亦有人指出法例列明「買假」需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能強迫。

有人妻網上發文,稱家人與外傭續約前協議每月以工資「買假」3日,不過早前外傭突於丈夫生日當天「反口」要求放假,並傳來法例條文作為理據,令人妻大感不滿。(《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真係好嬲!」該名人妻於facebook群組發文,指家人聘用外傭照顧家翁,「是姑仔請的,工作是照顧我老爺一個和晚上煮埋我哋飯」。她指早前家人與外傭續約前,協議每月「買假」3天,「同佢傾好一個月放1天休息日,其餘休息日以工資補償,工人放假便會由我老公照顧老爺」。

本來與外傭的協議相安無事,早前外傭卻突然提出要放假,「初頭我老公話畀,但其實今天是我老公生日,所以老公想叫佢唔好放」。樓主指,由於外傭本月已經放假,丈夫便問對方會否按協議放棄休息日,惟對方拒絕,並傳來印有印尼駐港總領事館標誌的法例文件,以示她有權放假。

人妻對外傭突然要求放假感不滿,指對方違反協議,「我哋同佢傾好才同佢續約,而家佢反口」,又認為對方有意破壞雙方關係,「根本一早同佢傾好咗,佢話可以唔放假要錢才續約,而放休息日亦不是佢話鐘意放邊日就邊日,應該由僱主靈活調配安排,不是她執意決定,她這樣掟張嘢畀我地,破壞大家友好關係,我哋亦會識點做」。

本來與外傭的協議相安無事,早前外傭卻突然提出要放假,並傳來印有印尼駐港總領事館標誌的法例文件以作證明。(《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帖文引來網民討論,有人指出外傭的確可「賣假」,但必須在僱傭雙方同意下執行,故外傭一旦要求放假,僱主亦只能按法例安排,「七日放一日是法例,你本身所謂合約上court 都係輸,佢肯係人情唔肯係道理」、「佢有權反悔,如果唔畀佢放,勞工處會幫佢」。

亦有網民認為樓主家人與外傭的協議太苛刻,「其實可能人哋真係想休息下,你真係想休息但係冇得放假都會射波啦,一個月得一日假咁少」。樓主事後指,家人只是按協議安排,並無強迫外傭賣假,今次事件發生後亦考慮更換外傭,「外面的確有姐姐寧願要錢唔放假嘅,而我們都開出條件,佢答應才簽約,我們沒有昆佢入局,如果佢認為不能接受,我們可另找新的姐姐」。

人妻對外傭突然要求放假感不滿,指對方違反協議,「我哋同佢傾好才同佢續約,而家佢反口」,又認為對方有意破壞雙方關係。(《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根據《僱傭條例》,每位僱主必須給外籍家庭傭工每星期至少1天,即連續24小時休息時間。僱主可自行與外傭決定每月休息日的日子,若休息日並非固定日子,僱主則必須在每月初通知外傭她該月的休息日。

法例同時列明,僱主可就休息日「買假」,即讓外備於一般休息日工作,並以薪金補償,但必須經外傭同意,不能強迫。而13天的法定假期,如農曆新年、清明節、中秋節翌日等,則不可作此安排,即使外傭同意,僱主也不能「買法定假」,必須讓對方放法定假期,雖可安排「補假」,但不得以款項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