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轉賬160萬示愛 小器男分手竟索償 法庭1原因判女方還45.8萬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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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濃時轉賬示愛,情已逝時卻追討賠償!浙江溫州1名25歲男子早前通過法庭向前女友追討「分手費」,原來兩人相愛時,男子因視女友為結婚對象,曾向對方轉賬500多次,共計14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可是兩人情淡分手後,男子不忿錯付「真心與真金」,決定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她償還金額。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當中部分款項屬於僅作表達愛意的「純粹贈與」,故判前女友只需歸還當中的40萬元。

浙江溫州25歲男子小方在拍拖時,向女友小劉轉賬合計140多萬元(約160萬港元),惜兩人分手後,小方決定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小劉告上法庭,要求她全數歸還。(微博圖片)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浙江溫州25歲男子小方(化名)在結識了女子小劉(化名) 1個月後就開始拍拖,由於小方家境比較優渥,又把小劉視作結婚對象,他在拍拖的2年間主動負擔起了兩人日常全部開銷,還不時轉賬給小劉美容、消費等。

小方出手闊綽,拍拖期間曾轉賬500多筆予小劉,動不動就轉帳「1314」、「5200」聊表愛意,多的時候金額甚至高達10多萬元,2年間所有轉賬合計共值140多萬元(約160萬港元)。兩人拍拖期間,小劉曾歸還17萬餘元(約19.4萬港元)予小方,後來小方覺得小劉愈發冷淡,認為女友不懂感恩,於是提出分手,小劉挽留不果,兩人最終分手收場。

早前,小劉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分手後的小方感到不忿,認為轉帳的金錢是以結婚為前題的「附條件贈與」,於是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將餘下的130多萬元(約140萬港元)全數歸還,還表示「談戀愛時我諮詢過律師,不管贈與多少錢,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來的」。無故被告的小劉則認為,雙方只是戀愛階段,尚未談婚論嫁,一未見過父母,二亦不曾同居,並不同意所收金錢是「附條件贈與」;而且因為經濟條件一般,她只同意給予小方「適當補償」。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小方轉賬的「520」、「1314」、「5200」等金額有特定寓意,界定為小方為表愛意無償贈與小劉,因此小劉不必歸還這部分金錢。(網上圖片)

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這宗「贈與合同糾紛案」,指出男女雙方戀愛時為了培養感情而互贈禮物及金錢應屬於「純粹贈與」,而小方轉賬的「520」、「1314」、「5200」等金額有特定寓意,故認定是小方為表愛意而無償贈與小劉,因此小劉不必歸還這部分金錢。

不過,小方轉賬記錄中包括多筆由5.2萬元至16萬元(約6萬至18.3萬港元)不等的大額款項,明顯超過小方表達愛意的經濟負擔,而且小劉亦曾在對話中表示過「我們以後結婚就開始叫個保姆」、「你是我選擇來結婚的」等,反映她有結婚意圖,故法庭認為在戀愛關係終止時,可參照禮物性質予以適當返還。

法院於一審栽定小劉應歸還小方40萬元(約45.8萬港元),小方不服上訴,但二審時法院決定維持原判。(示意圖/GettyImages)

在評估過雙方戀愛時間長短、分手原因、雙方經濟水準、消費能力及款項具體金額等因素後,法院裁定小劉須向小方歸還40萬元(約45.8萬港元)。不過,小方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至日前二審法院決定維持原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