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捉內奸」查員工手機!女生拒絕即被炒魷後續更衰 律師咁講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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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炒人不賠錢的借口嗎?湖北武漢有醫療科技公司早前以「捉內奸」為由,開會時要求檢查所有員工手機,所有人被迫配合,且翌日又要再查。林女士認為無理而拒絕交出手機供檢查,竟被公司斷定是「內奸」,即時解僱兼拒絕賠償,還在炒人的通知書上,指她不符合職位要求。有內地律師指,該公司可能已違法。網民質疑所謂捉內奸只是公司炒人招數,「其實就是想辭退人,又不想給錢」。

林女士指公司在例會上突然要求查員工手機,當時大家配合了,但翌日又要查,她拒絕後被解僱。(示意圖/微博影片截圖)

內媒報道,內地有女子離奇被指控洩露公司機密,要求查閱手機,「不讓查就辭退」。事主林女士在湖北武漢一間醫療科技公司工作,3月9日,公司在例行會議上突然提出要「找內奸」,因為有人洩露了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訊息,要求查閱員工手機,同事們迫於無奈接受檢查。

翌日公司再要求查手機,這次林女士拒絕,公司竟然就這樣斷定她是「內奸」,即時解僱之餘,還拒絕賠償。林女士向內媒《工人日報》爆料,指公司發出的辭退通知書上,寫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嚴重失職」,認為她沒達到職位要求,故解僱時無需支付勞動補償金。

林女士指公司在例會上突然要求查員工手機,當時大家配合了,但翌日又要查,她拒絕後被解僱。(示意圖/微博影片截圖)

另外,公司還扣起了她2月1日至3月8日的績效工資拒絕發放,將她趕出辦公室時,還強行檢查其袋子。她強調自己2021年入職以來,從未違反過公司的違章制度,正申請勞資仲裁。

內地律師熊星星認為,公司檢查員工手機微信聊天紀錄,侵犯了勞動者個人信息權、私隱權、人格尊嚴等,甚至侵犯了第三者私隱,據《民法》第1032條,自然人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益。無論林女士績效如何,都無權檢查其背包及扣起績效工資。

熊續稱,倘公司無證據證明其主張(林女士是內奸)的重大過失和泄密,只因林女士不配合查手機就辭退,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付賠償金。人事單位未經同意就收集員工微信紀錄,也不被視作法律證據。

網民認為查手機捉內奸只是藉口,真正目的是不賠錢炒人。(微博影片截圖)

網民揶揄這間公司是否沒有法務部門,「如果辭退後內鬼還在公司,該怎麼辦呢?」、「全公司基本都放棄權了,就1個人遵守法律保護權利,卻被違法辭退了」。

不少人認為這只是公司炒人招數,有時招聘請來太多人都會這樣,「很多公司都會出現這情況,繁榮時招人用力過猛,蕭條時期只能靠非戰鬥性減員了。看手機是幌子,若洩密早刪了。這麼弄可以看下忠誠度,配合的留下」。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