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17年驗DNA發現非親生!慈父離婚後仍決定供讀大學 下場悲慘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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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如己出未有換來好下場!重慶市法院日前公布一宗家事案件判決,當地黃姓男子1991年結婚後和妻子劉女誕下獨生子,至2002年兩人離婚,兒子由黃男撫養,但劉女揚言兒子不是他的骨肉。黃男半信半疑下,在兒子17歲時去做DNA親子鑑定,驚覺兒子的確不是親生,但他一樣供養兒子至大學畢業,殊不知兒子一找到工作後突然消失,和黃男劉女斷絕聯絡,黃男其後同時患上尿毒、腎衰竭等重病,迫不得已向前妻提告,追討多年撫養費及精神撫養金,案件判決日前出爐。

黃男在前妻多次提醒下去驗DNA,發現兒子的確不是其骨肉,雖然震驚,但仍決定養育兒子,供他讀大學。(示意圖/Getty Images)

內媒報道,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發布涉未成年人家事審判案例,案件中人全為化名。案情指,黃男1991年和劉女結婚,同年9月,兒子黃某某出生,至2002年9月,兩人感情破裂決定離婚,協議兒子由黃男撫養、承擔一切費用,雙方「無債權債務」。兩人離異後,仍多次因兒子教育問題出現分歧,劉女多次在吵架過程中,透露兒子不是黃男親骨肉。

至2008年,黃男在前妻多次「提醒」下,終於決定帶當時17歲兒子到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院,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發現兩人真的不是父子。黃男知情後大感驚震,惟從小養育兒子長大,始終有感情,而且兒子還在求學,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決定繼續供養,支付生活費及學費等,直至兒子大學畢業。

黃男的兒子大學畢業,一找到工作就消失無蹤,斷絕和他聯絡。(示意圖/Getty Images)

可是等到兒子大學畢業,一找到工作突然消失,不辭而別也沒有聯絡黃男,更沒有聯繫生母劉女。黃男後來患上尿毒症、腎衰竭等重病,經濟出現困難,他無奈決定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退回養育費、醫療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合共19.9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

案件6月2日審理,法官認為被告劉女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還隱瞞黃某某非黃男親生事實,離婚後亦未盡撫養義務。被告理應自行承擔養育費用,並有責任和義務照顧,卻將之轉嫁到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黃男身上,凡此種種都侵害了黃男人格權利和財產權。考慮各項因素,法官判劉女應賠償合理費用共169,116元人民幣(約18.6萬港元),及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

案件令網民心酸,「太慘烈了」,批評失去蹤影的兒子行為不妥,「這孩子是他X的沒良心,以後誰要是嫁了誰倒楣」、「養兒不防老」、「慈善父親,蛇蠍兒子」。不少人覺得黃男要求的賠償太少,多年來的心力和錢一定不止這數目,「要得太少了,還有精神損失費」、「雖然善良是一個好詞,但是太善良也會傷害自己!」。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