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無藥憂胎死腹中 夫時速172狂飆遭停牌 上訴叫法官有同理心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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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妻子與胎兒安全,就是瘋狂超高速飛車的理由?台灣1名孕婦懷胎6個月時,深夜乘坐由丈夫駕駛她名下的車回家,途中她出現暈眩、喘不過氣等心悸情況,她本身有缺鐵性貧血要藥物控制,翻了翻手袋卻沒帶藥,由於憂慮胎死腹中,丈夫即以加速至時速172公里狂飆回家中。因為車輛超速62公里,孕婦作為車主,事後亦被罰款8,000台幣(約港幣2,000元)及停牌6個月,她不服提上訴,要求法官有同理心,惟法官認為她無法證明情況符合緊急避難事由,判她敗訴,案件目前鬧到上最高法院。

孕婦在車程中不適但沒有帶藥,丈夫即時超速載她回家,因時速達172公里而被告上法庭。(示意圖/Getty Images)

案情指,林女的丈夫於去年7月11日凌晨2時許,開着她名下的私家車駛入國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號時,被測出以時速172公里行駛,足足超速62公里。由於車輛登記在林女名下,她事後被警方開罰8,000元台幣及扣3分,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同時停牌6個月。

林女不服上訴,稱當天丈夫載她見老爺奶奶,回程時有點晚,她懷孕6個月感身體不適,返回台北途中出現暈眩、喘不過氣等心悸情況。她本身有缺鐵性貧血要以藥物控制,翻完手袋發現沒帶藥,想起醫生提過她不可讓自己貧血,可能會影響胎盤無法製造氧氣,最嚴重會胎死腹中,她即叫丈夫開快點。丈夫也是太擔心,才緊張到開快車。

警方開罰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牌照6個月,林女不服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林女強調不是要逃避超速責任,希望法官給次機會,因全家只有這輛車,一家收入又靠丈夫,她11月就要生產,到時載小孩也要用車,希望法院撤銷吊扣車牌處分。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林女當時狀況應立即到就近醫院或診所,但她又未能提出當天相關就診紀錄,難判斷當時屬緊急危難狀況。她提出因無車載小孩要求不要停牌,更是毫無理據,故判她敗訴。

林女之後再上訴,希望法官有同理心,強調事發時情況緊急,丈夫不知所措,關係到寶寶安危才超速,要求重審。不過,台北高院認為林女只是重申原有主張,上訴庭無從再審理,裁定敗訴確定。林女現時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案件引起當地網民熱議,許多人批評夫妻自私,在公路開172太危險,「撞死人肚子的要賠給人家嗎」、「真的緊急找員警」、「就近找醫院不是比較洽當嗎? 選擇狂飆」。不少人提醒,在極高速行駛下,稍微一偏就會出事,認為丈夫做法不智,「172就算是小擦撞大概就掰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