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淪性奴 慘遭施暴兼剃下體毛髮拍裸照 變態男友終被判囚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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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交往當然要互相遷就,但如果伴侶提出變態要求,就一定要說不。台灣1名少女2年前年僅15歲,與20歲男子拍拖,但對方提出多個變態要求,不但無視少女意願而多次性侵,甚至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為由,拍下少女的裸照,以及強行剃掉少女陰毛再拍照,又曾施暴將少女打成「熊貓眼」,少女最終無法忍受而報警求助,案件經一審後,男被告被判囚5年6個月,以及拘役50日和30日,但案件上訴進行二審,被告改判囚8年6個月。

被告和女受害人拍拖數日後將她帶回家,要求發生關係。(Getty Images)

判決書指出,案發2021年9月,當年15歲的女受害人與20歲姓葉男子開始交往,數日後葉男迫不及待帶她帶回家,並在自己房間內要求進行性行為,雖然事主不停拒絕,但最終仍遭葉男硬行發生關係,葉男事後更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想要在妳(女受害人)不在時,看照片滿足性需求」,少女以為這是情侶之間的親密行為,所以裸露下體,讓葉男拍了6張裸照,但自此少女淪為葉男洩慾工具,甚至慘變沙包。

少女對性愛興趣乏乏,但後來葉男毆打少女手臂要求再次發生關係,甚至恐嚇「要離開我家的話,就要跟我做」,不理會少女哭泣,再度將她性侵,不久葉男的要求愈來愈過分,包括剃掉少女陰毛拍照,聲稱少女和朋友逛街會讓他感到擔心害怕,繼而要求少女擺出各種姿勢,讓他拍攝裸照。

少女淪為男友的洩慾工具。(Getty Images)

兩人交往約1年後,葉男對女受害人的控制愈益嚴重,有一次發現她和男性朋友聊天,葉男將她打成「熊貓眼」,然後再次性侵;事後少女離開葉男住處及決心分手,但葉男仍然傳送訊息威脅「妳不回來就把妳照片傳出去」,少女最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拘捕葉男,在其手機檢獲少女10多張不雅照片。

檢方控告葉男,新北地院經審理後斥責葉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少女強制性交3次,引誘她四度拍攝猥褻照片,未曾尊重過對方的身體權、性自主權和行為自由權,對她造成身心受創,雖然被告認罪,但雙方未達成和解,依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傷害及強制未遂罪,判處葉男5年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拘役50日和30日。

被告多次向女受害人施暴。(Getty Images)

但案件上訴進行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葉男雖然認罪,但未能和少女達成和解,認定葉男犯下8項控罪,加上他以拍攝和散布裸照作為要脅手段,讓女受害人處於恐懼之中,導致身心受重創,改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