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是公屋戶主!網民有樓 關注資產審查需否申報:佢係咪要除名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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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伴侶有樓,婚後應怎辦?有網民日前在公屋群組發文,指自己有物業,但伴侶為公屋戶主,詢問兩人婚後伴侶可否由戶主轉為家庭成員,又擔憂萬一伴侶除名後,「到時佢屋企人要變寬敞戶?」。帖文引起熱議,不少人即批評樓主想濫用公屋資源,「有樓又要公屋?」、「又出新招」,部份網民分享個人經歷,指婚後應作申報,唯一方法只有戶主遷出公屋戶籍,但有留言卻指,目前2年1次的富戶入息資產申報,其實不用申報婚姻狀況,「未加名唔計」。
據房署資料,富戶政策資產申報表內未要求申報婚姻狀況,但資料列明若家庭狀況有變,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而2年一度的家訪亦會核實住戶情況。

網民透露自己擁有物業,但伴侶卻是公屋戶主,問婚後遇到資產審查時是否要申報婚姻狀況。(《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樓主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帖,問如果伴侶擁有公屋,身份為戶主,並非家庭成員,他卻擁有物業,「如果我哋結婚佢係咪要除名,戶主要轉家庭成員?」,又問每兩年1次的資產審查,是否要填婚姻狀況上報。

樓主表示,主要是想知道戶主結婚後是否必須除名,「到時佢屋企人要變寬敞戶?我有物業根本就加唔到名,所以唔構成又有樓又要公屋」。帖文即引來批評,有網民認為兩人婚後擁有物業就不應該想如何保留公屋戶籍,「有物業就唔好再攞多間公屋啦」、「有樓又要公屋?」、「就係有咁自私嘅人先咁多人排極都排唔到」、「唔怪得要匿名」、「又出新招」。

樓主擔心婚後伴侶退出戶籍,其家人會變成寬敞戶。(資料圖片)

部份過來人分享經歷,指戶主如果因結婚遷出戶籍,其他仍居住公屋的家庭成員轉為戶主,戶主要轉名只能是結婚遷出,不可能保留公屋戶籍,「坊間講嗰啲結婚唔加名係唔得,因為夫妻共同資產,唔加只係未捉到,到將來申報一樣要報」,提醒如果婚後不上報是「偷雞」,「有事就結果自負」。

有網民分享另一半是外國人,婚後一直未同住,直至申請某些東西時,因為她已婚要交結婚證書,房署主任即質疑她為何不申報,稱有權追究。另一個案,網民指女兒結婚後房署有聯絡,指發現其女兒已婚,不接受夫婦婚後不同住,只能是「一係間屋加埋女婿名,二就係除咗個女名」,由於女婿有物業,他後來除了女兒名,結果變成了優先處理寬敞戶。

不過,有網民指「富戶政策每兩年入息資產申報,不用申報婚姻狀況」、「只係計戶籍上有名嘅人,未加名唔計」,故一日未加戶就不用上報,而且法例沒強迫夫妻一定同住,反駁提醒樓主要申報的網民,「講完咁耐會有咩『後果』?結咗婚通知完辦事處,辦事處會解釋完政策可以點做,之後就等戶主決定加名或刪戶就完啦」。

不少網民表示,婚姻狀況有變應主動申報。(資料圖片)

據房委會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 (統稱「富戶政策」)2023年度申報表樣本,要求申報在港住宅物業狀況、家庭入息、家庭總資產淨值等,未另外要求申報婚姻狀況。其中,第一部份如聲明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住戶須在限時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但如擁有住宅物業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供房署作審核,包括:符合可獲房屋署酌情豁免「無擁有住宅物業」的情況、以綠表資格成功購買仍未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但尚未接收該物業。

另據房署資料,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更新有關記錄。為善用有限公屋資源並確保其合理分配,房屋署職員會每2年1次作家訪調查,核實公屋租戶住用情況。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