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房署突擊查 一家3口住中轉屋3年要遷出交還 1招成功保留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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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中轉屋/房委會】房屋署不時會突擊檢查,以杜絕濫用公共房屋問題。有港男就在公屋討論區表示,他與妻子及小孩住在中轉屋(特殊公共房屋,過渡房屋)3年半,早前房署主任夜晚突擊檢查後即收到「遷出通知書」,憂慮是否真的要搬走。最終樓主致電房屋署主任詢問,按對方指示行動後,獲保留單位,「已經無事了」,鬆一口氣。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指房屋署主任不時會突擊檢查,毋須過分擔心,「有機會係有人投訴!亦有機會係抽樣形式」、「我都試過兩三次」。

房屋署不時會突擊檢查,以杜絕濫用公共房屋問題。(資料圖片)

該港男於日前於公屋討論區發文,題為「房署主任夜晚突擊查!一家三口住咗公屋3年幾要遷出交還」。他指出,與妻子及小孩住在公共房屋單位3年半,曾有房署主任於夜晚突擊檢查,當時3人都在家中,之後就收到署方發出的「遷出通知書」。他提出上訴,近日再接獲「繳交租值補償金通知書」。

樓主指,與妻子及小孩住在公共房屋單位3年半,曾有房署主任於夜晚突擊檢查,當時3人都在家中,之後就收到房屋署信件。(公屋討論區)

根據樓主上載的「繳交租值補償金通知書」內容,房屋署於2023年7月31日向樓主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他須於8月31日前騰空單位交回房委會。由於樓主提出上訴,房屋署正排期聆訊,於是發出該通知書,要求樓主於通知書屆滿翌日,即9月1日起繳交「租值補償金」,列明「租值補償金為每月1,031元,至上訴有結果並把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為止」,又強調「該款額不等同單位暫准證費,亦不代表你有權佔用單位」。

通知書另提到,如上訴委員會維持執行「遷出通知書」決定,樓主必須盡快交回中轉房屋單位,並清繳所有欠款及計算至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當日之「租值補償金」。

樓主看過信件,憂慮是否真的要交還單位。(《男人唔可以窮》劇照)

樓主看過信件憂慮是否真的要交還單位,於是發文向其他網民求教,「各位師兄,咁樣係咪下個月要搬走?」。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安慰樓主毋須過份憂慮,「有機會係有人投訴!亦有機會係抽樣形式,不定時咁突擊查某條邨某幾橦幢」、「其實房署會定期拍門查(幾年會有一次),由上至下,戶戶都拍門」、「我試過佢夜晚九點幾嚟突擊檢查」、「我都試過兩三次」。

樓主之後更新帖文,指已致電房屋署主任查詢,並解決問題,「佢(房屋署主任)話叫我照交錢,原來我要去辦事處嗰度申請取消上訴委員會嗰封信就冇事,就係我唔知道原來要取消,所以就收到呢封信,已經冇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