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北角碼頭寫生 稱遭公職人員1理由禁用畫架惹議 康文署回應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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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是市民能免費享用的休憩地方,但並非所有活動也能任意進行。有畫家近日表示,周日(11月12日)於北角碼頭附近,帶同畫架寫生時,遭到公職人員以「康文署規定」為由,指他不能於該處使用畫架作畫。他感到不滿並「以大道理據理力爭」,最終職員離去,沒再禁止他用畫架。畫家其後發文講述經歷,感嘆「我想畫好香港啫,咁都唔畀?」,帖文引來網民討論及瘋傳,有人提到職員可能引用部分條例「執到正嚟做」。

康文署回覆《香港01》表示,歡迎市民在轄下陸上康樂場地進行各式休閒活動,包括寫生,但必須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人士的情況下進行。職員當日留意到有市民在北角海濱花園近北角碼頭附近位置豎立畫架寫生,基於豎立畫架的位置為通往北角碼頭的通道範圍,而當時亦正值人流較多的時間,遂向該名市民作出勸諭。

有畫家近日表示,周日(11月12日)於北角碼頭附近,帶同畫架寫生時,遭到公職人員以「康文署規定」為由,指他不能於該處使用畫架作畫。(fb圖片)

該名畫家於facebook發文大呻,指周日(11月12日)於北角碼頭,即北角海濱花園附近位置,帶同畫架寫生,紀錄公園景色及遊人活動時,1名公職人員走近,向他表示「康文署規定不能在此處放腳架畫畫」,要求他收起畫架。

畫家聞言感不滿,認為他僅佔用公園少部份地方,質疑對方未有理會同樣佔用公園的外傭,「但見到處都是三五成群的菲傭姐姐坐在地上,他們不去趕,但卻跑來趕我」,甚至批評職員行為如同打壓藝術自由。

畫家直言「此一氣非同小可」,決定「以大道理據理力爭」,雙方經一輪交涉,最終職員離去,沒再禁止他用畫架,「聽我說完大道理以後,他也沒有再來」。他事後指責任不在職員,「也不怪他,他也是照本子做事,最恨的是政府的政策」,又不禁感嘆:「大佬,我想畫好香港啫,咁都唔畀?」

畫家不滿公園職員做法,稱「以大道理據理力爭」,最終職員離去,沒再禁止他用畫架。(Google地圖截圖)

康文署回應《香港01》表示,歡迎市民在轄下陸上康樂場地內進行各式各樣的休閒活動,包括寫生活動,但必須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人士的情況下進行。

上周日(11月12日),康文署職員留意到有市民在北角海濱花園近北角碼頭附近位置豎立畫架進行寫生活動。基於豎立畫架的位置為通往北角碼頭的通道範圍,而當時亦正值人流較多的時間,有市民進行其他活動例如跑步,考慮到在有關位置豎立畫架進行寫生活動可能對其他公園使用人士構成阻礙,本署職員遂向該名市民作出勸諭。

帖文引來網民討論及轉發分享,有人認為涉事職員矯枉過正,亦未有交代清楚禁止用畫架的原因或理據,「唔通驚畫筆同畫框、畫板、顏料都會變成武器?」、「條例係咁寫,冇人叫佢有權用到盡,一定係人的問題」、「班保安鍾意乜都管,佢覺得危險同妨礙係佢哋話事」。亦有人質疑職員存心針對,「純粹係覺得你最易趕走」、「一向都係欺善怕惡」。

有留言推測,職員可能是引用 《遊樂場地規例》作管控,據法例第132BC章 《遊樂場地規例》第20條,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未獲准許而豎設任何柱子、欄杆、柵欄、長杆、帳幕、小間、攤檔、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而《規例》第21條亦指明,妨礙、騷擾或干擾正在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