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醉女同學 大叫「要出來了」嚇醒同屋友 判決討回公道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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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發生大學生性侵女同學案件。1名姓張男大學生與男友人,跟女同學外出用膳後,一行3人再到女同學家中暢飲,張男趁2人醉倒時,竟向女同學伸出狼爪,女方痛得驚醒過來,發現自己全裸,嚇到不斷哀求「不要」、「我不想吃藥」,同時不斷反抗。張男不但沒有停下,反而猛問「爽嗎?」,最後更大叫「要出來了」,睡在附近的男友人被驚醒後連忙詢問發生何事?張男卻訛稱女同學「吐到全身都是」。女同學受辱後報警,張男被捕後遭控告強制性交罪。案件提堂後,張男被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張男雖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女受害人醉倒後遭性侵,事後報警求助。(示意圖/Getty Images)

根據判決書,張姓被告和女受害人是高中和大學同學,2人去年4月約了共同朋友蔡姓男子,3人一起到信義區1間餐廳飲酒用膳,隨後到便利店買酒,並前往受害人租住的單位續攤。

飲到翌日凌晨3時,女受害人和蔡男不勝酒力醉倒,張男見有機可乘,伸出狼爪性侵女同學,受害人痛到驚醒過來,驚覺全身衣物被脫光,而且正被張男侵犯,嚇到不斷哀求「不要」、「我不想吃藥」。但張男不但沒有停下,而且猛問「爽嗎?」,由於女同學極力抵拒,最終脫離狼爪。

張男最終被判囚4年6個月。(示意圖/Getty Images)

至於蔡男,隱約聽到女同學不停哭叫「不要」,其後張男大喊「要出來了」,蔡男因而被嚇醒,卻見到2人抱在一起,當中女同學看似仍然意識不清,於是詢問剛才發生什麼事?張男訛稱女同學「吐到全身都是」,蔡男信以為真,不知道身邊剛剛發生性侵事件。

女受害人隨後報警,張男亦被捕受查。案件近日提堂,張男辯稱和受害人先有曖昧行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但由張男被發現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她叫「不要無套」,拒絕繼續進行,他因而離開其住所。

台北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裁定張男趁女受害人意識不清,而且無法抵抗,因而做出侵犯行為,即使對方隨後表明拒絕,但張男沒有停手,最後性侵得逞,導致受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應訊期間屢次崩潰,裁定張男強制性交罪罪成,入獄4年6個月。張男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