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年終晚會中12萬大獎 公司藉故解僱拒找全數 法庭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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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歲晚,不少公司都會舉行年終晚會(又稱年會、尾牙),甚至安排抽獎炒熱氣氛。深圳一名女職員就在公司年會上中了11萬人民幣(約12萬港元)大獎,但公司事後只是付了大約2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甚至將她解僱,藉此避免支付其餘款項。雙方鬧上法庭,最終法庭判處公司應該支付餘下款項。

女員工中了11萬人民幣(約12萬港元)大獎,但公司拒絕找全數。(網上圖片)

李姓女子2017年8月在一間通訊設備公司擔任接待員一職,2018年春節前夕,公司舉辦年會,公司所有員工和部份供應商都有份出席,去到抽獎環節,女事主抽中11萬人民幣(約12萬港元)現金大獎,公司高層當場向她頒發獎券,事後公司支付約2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隔了2個月後更將她解僱。

李女詢問公司何時歸還餘下獎金,但公司表示已經將她解僱,所以不會發還獎金。周姓負責人形容這是不成文規定,所有中獎者年前發2萬元,年後要上到12月31日以後才能獲得餘下獎金,換言之李女要工作滿一年才能獲得全部獎金,李女認為公司有意走數,所以才將她解僱,所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周姓負責人形容這是不成文規定,所有中獎者年前發2萬元,年後要上到12月31日以後才能獲得餘下獎金,李女要工作滿一年才能獲得全部獎金,但公司將她解僱。(網上影片截圖)

李女表示,公司設立抽獎環獎,獎金獎品性質屬於公司發給員工的年終福利,無論哪位員工抽中,公司都有義務全額支付,但公司辯稱,該筆獎金由公司贈與,屬於無償合同,公司有權取消贈送行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抽獎有運氣成份,但獎金都屬於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公司無權撤銷,裁定企業要向女事主支付餘下款項,公司事後不服提出上訴,但法院卻維持原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