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增3283宗確診 1月30日起不再向確診者發隔離令 病假要咁處理

撰文:研數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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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名單/快速測試套裝派發地點/Omicron/香港疫情/本地個案】本港今日(1月29日)新增共3283宗確診。政府已宣布停止大廈強制檢測公告,而本月30日起不會再向確診新冠病毒人士發出隔離令,如果僱員感染新冠病毒,根據僱傭條例,相關病假安排無異於其他疾病,有需要可以向醫生求診。

截至1月30日變異病毒株數據:

之前的大廈強制檢測公告

12月23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2月22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2月20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

12月19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

12月18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

12月17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1

12月14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2

12月13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2

12月12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4

12月11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3

12月10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4

12月8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3

12月7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4

12月6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5

12月5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6

12月4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5

12月3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3

12月1日公布強制檢測名單:

+4

如何檢測?

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相關人士可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免費進行核酸檢測,亦可自行安排經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自費進行核酸檢測。此外,除非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檢測,否則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不能遞交深喉唾液樣本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確診康復者是否要強制檢測?

三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毋須再接受強制檢測。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除非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並已申報,否則不能使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換言之,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會獲視作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不遵守有何罰則?

任何人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違法,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提醒,於「污水檢測呈陽性的地區」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士如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可致電政府「為污水檢測呈陽性地區内的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人士」所設立的24小時熱線2280 4772,以獲取協助;若在有結果前開始出現徵狀,可按自身需要徵詢家庭醫生意見;若出現嚴重徵狀(如持續高燒達攝氏38度或以上,或有氣促、心悸、心胸痛等情況),請緊急致電999熱線,以盡快安排救護車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