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圖看清香港虐兒實況】多少受虐兒童 消失在官方數字之間?

撰文: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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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連三傳出虐兒個案,讓家庭暴力問題重新浮現在公眾眼前。縱使政府指在社署提供的數字中,2013年至去年首9個月的虐兒個案沒顯著升跌,但0至2歲兒童受虐的案件4年多來急升至158宗,其中以身體虐待和疏忽照顧為最多,讓人關注新手父母家教教育方法。而警方在接獲平均每年近千宗涉刑事成分的虐案中,以12至16歲女童為多;最終幾乎全部只有性罪行告得入,但檢控和定罪人數也僅約半百。這些年來還有幾多孩子受虐卻不在官方呈報和檢控數字裏?

據社署最新數字,過去五年接到的虐兒呈報數字由2013年的963宗,輕微下跌至892宗(見圖表一)。除了0至2歲兒童受虐的個案不跌反升,這5年來的虐兒個案年齡主要在12至16歲的孩子。

圖表一:2013至2016年社署接獲虐兒個案(按年齡分類)(資料來源:立法會十一題:虐待兒童個案2018/01/17)(01社區製圖)

在社署2017年更新版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中,現時香港對虐兒的定義,是對18以下人士作危害或損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社署在此長達213頁的《指引》詳細列出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精神虐待等處境或傷害情況,部分更提供評估指標。但全僅為社工、學校、醫護人士及警方處理時的參考指引,署方指每個個案需要個別開會和考慮情況。

在社署的數字中,精神虐待個案為最少,除了在2013年有16宗,其後每年不足10宗。怎樣為之精神虐待孩子?終日責罵、侮辱批評小朋友蠢、「無鬼用」算不算是精神虐待?署方指此等有待進行「危機評估」。

5歲臨臨疑遭生父和繼母虐打致死。孩子的圈子多在家裏和學校,社署最新數字顯示,過去五年被呈報的虐兒案中,約八九成皆為生父生母,撇除陌生人或與他們的無關係者,其次為親友如親戚或其友人,以及繼父母和照顧者(見圖表二)。

圖表二:2013至2016年社署接獲虐兒個案及施虐者與受虐兒童的關係(資料來源:立法會十一題:虐待兒童個案2018/01/17)(01社區製圖)

然而,即使社署每年接獲近千宗虐兒個案,警方的數字卻顯示在家庭虐兒涉刑事成分不足五成。施虐者犯謀殺、誤殺、嚴重毆打等「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和「侵害兒童性罪行」的,大部分都是「街外人」如導師、鄰居、無親屬關係人士。

而且這類涉刑事罪的虐兒案中,受害人多是12至16歲女童(見圖表三)。

圖表三:2013-2017年警方接獲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兒案件(按兒童年齡及性別分佈數目)(資料來源:立法會十一題:虐待兒童個案2018/01/17)(01社區製圖)

而最終警方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6條,(即非法拋棄或或棄不足兩歲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別僅一人被檢控和定罪。其餘年份為0。

至於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即有照顧和管養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兒童或少年人,致他/她身體或心靈受損害),在2013年至2016年間,及去年首9個月,分別只有58、66、87和92人被檢控,最終告得入的,也只有34、42、55、63和44人罪成。究竟前線人員這些年來在發現和跟進虐兒案中,有何困難?本地的保護兒童政策是否落後、需要檢討?

請看〈01社區〉虐兒議題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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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沒設立特定的虐兒罪,但設《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 213 章)、《教育條例》(第 279 章)等保護兒童法例,而施虐者多被受《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包括亂倫、性罪行)、《侵害人身罪條例》等條列規管。
但勞福局近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除了上述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政府沒有備存其他涉及虐兒刑事罪行的統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