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逾50年寮屋老店被控非法佔用 寮屋辦質疑「執別人寮屋號碼」

撰文:陳穎然
出版:更新:

大圍寮屋老店「大興玻璃」自60年代經營至今,是區內碩果僅存的玻璃店,傳承傳統造鏡手藝。寮屋側寫有寮屋號碼「RTW/158」字樣,惟寮屋辦質疑該處非原有寮屋,控告玻璃店東主「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寮屋辦曾承諾只要店主證明該店於70年中存在便考慮發還號碼,辯方律師質疑寮屋辦搬龍門。

大興玻璃已於大圍屹立逾50年。(臉書專頁「救救大圍 大興玻璃老店」)

現址有「158」寮屋號碼 官方紀錄已取消 「唔知係咪執人身分證咁執人冧把」

位於大圍西巷20號的「大興玻璃」登記作儲物用途,有人於2014年1月向地政總署投訴,改作商店及工作室。寮屋管制辦事處(俗稱「寮仔部」或「寮屋辦」)副經理劉志宏表示,當時接獲轉介並到場視察,寮屋側面寫有紅色油漆「RTW/158」、「12x12x8」及「Storage」字樣,並發現寮屋今作工作室用途。根據寮屋政策,已登記的寮屋不能更改其尺寸、用途、用料及地點。於是,署方發信予寮屋後方私人土地之業主及寮屋佔用人,促其糾正用途。

但寮屋辦翻查過往寮屋記錄及鳥瞰圖後,發現原有的158號寮屋已不存在,並非玻璃店現址。劉志宏表示,寮屋號碼於1976年7月2日寫上,但根據1982年的鳥瞰圖,政府清拆積富街附近一帶5間寮屋(包括156、159及160號)後,已將其寮屋記錄取消,唯獨157號及158號例外。在2015年1月,寮屋辦以「不存在」為由,將157號及158號寮屋記錄取消。

在1993年的照片中,店外已寫有寮屋號碼。(臉書專頁「救救大圍 大興玻璃老店」)

沙田地政處地政主任馮偉謙供詞指,在2015年2月至4月,與測量署一同視察,確認大興玻璃為政府土地上興建之構築物。馮偉謙及同事在2015年6月5日於現場張貼通知,並親身告知被告廖錦明,須在2015年7月6日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同年8月,馮偉謙發現佔用情況沒有改變,於是告知地政總署。

劉志宏認為寮屋號碼疑遭人冒充,並曾在會議上謂:「唔知係咪執人身分證咁,執人冧把。」辯方律師質疑寮屋編號為內部文件,一般人難以巧合地取得號碼。

店東廖錦明繼承祖業,承傳造鏡手藝。(臉書專頁「救救大圍 大興玻璃老店」)

政府曾稱70年代存在證明可重新獲發編號    辯方律師批評「搬龍門」

在2015年4月23日,署方曾與玻璃店東主廖錦明及其家人會面,有官員表示,只要他們能提交1976至1979年該店存在的證明,並得上級批准,便有機會重新獲發寮屋編號。自2014年起,廖錦明多次提交文件,包括1963年的電費單、過往的差餉單及1978至2000年商業登記等,亦有街坊可作證,說明父親廖啟能自60年代起在該處開店。惟同年9月23日,陳耀明引用1982年的指引,表示即使是1982年之前興建的寮屋亦未必獲發編號,如果該寮屋橫跨官地與私人土地,將不獲批號碼。

辯方律師批評政府的做法是「搬龍門」,劉志宏否認,指初步調查時誤會那是「真的158(號寮屋)」,「後來發現更多事實,它不是158。說它是158,才是『搬龍門』。」辯方律師亦質問陳耀明,為何未調查清楚便貿然去信,導致前後立場改變,對方回應「答不到」。

案件將於11月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