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無法團】黃埔90座同屬一公契 和黃身兼大業主、管理公司30年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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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近年屢屢與「圍標」一詞扯上關係。對此有人避之則吉、有人恨之入骨;部分黃埔花園居民卻朝思暮想成立法團近30年,仍不得要領。原來屋苑公契將黃埔花園多期多座綑綁在一起,根據法例要集合最少10%業權才能提出申請成立法團;或要100%業權同意才可先推翻公契,再成立法團。因為沒有法團,30多年來黃埔花園一直聘用同一間管理公司,而該公司隸屬於發展商和黃(現和記地產)。

黃埔花園落成逾30年,一直沒有法團。(吳鍾坤攝)

30年來同一間管理公司 附屬大業主和黃

黃埔花園於1985年至1991年間落成,一共分為12期,有88座住宅樓宇加2座商場(即黃埔號百貨公司及黃埔美食坊),住宅單位數目超過一萬個,而和記地產是整個黃埔花園所有商舖的業主,即是大業主。屋苑落成初年,吸引不少中產人士及日韓駐港工作家庭居住。

陳小姐成為黃埔花園居民兼業主約2年,她說從未想過付上逾千萬元購入一個號稱「中產」的單位,但住在如此環境:「首先是平台天花,近年多次石屎剝落,管理公司只用白色紙遮蓋;我都好擔心經過時會被扑親,叫囝囝盡量行無上蓋的範圍。另外是平台花草,兩年前還是欣欣向榮,近月全枯萎了,沒人打理。而近年港鐵工程後,街道衛生日差,老鼠橫行,隔日就見到一次。」

當區區議員梁美芬指,黃埔花園自入伙以來均沿用同一間管理公司——「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Whampoa Garden Management Limited)。而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和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黃埔花園大業主「和記黃埔」屬於同一母系公司。

黃埔花園居民兼業主張生表示:「入伙近卅年一直沿用同一間管理公司,如果它表現不好,小業主無法撤換。」另一名業主Helen(化名)入住黃埔花園十多年,指早年的管理公司服務質素頗佳,是近年才變差:「除了環境衛生和美觀問題,還有拖延交代部分屋苑帳目。」

Helen(化名)說,「每次翻新或維修工程,管理公司會根據公契會收10%經理人酬金,但其實市價應只是5%至6%;居民投訴後,管理公司說會將經理人酬金下調至8%,但沒有人知道是否真的下調了。我曾要求公開帳目,但管理公司總是拖延。另外還有拖延維修,約2014年初,2期天台漏水落16樓頂層單位,該戶已投訴多次,但待單位天花有石屎剝落後,管理公司才安排防漏工程。」

陳小姐:「沒想過付千萬元買入中產單位,還要害怕被石屎扑中!」(黃永俊攝)
「問題是如果它做得不好,我們沒有力量撤換及制衡之,即是管理公司根本不需要害怕我們。」
黃埔花園居民Helen(化名)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莊榮輝指出,只有當法團成立後,「公契經理人」才可轉為「合約經理人」,如果沒有業主立案法團,除非獲得100%業權人同意、得以修改公契,不然業主們未能轉委其他管理公司。因黃埔花園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仍沿用同一間管理公司。記者曾向和記地產查詢,發言人表示不會正式回應。

公契綑綁整個屋苑 2次欲成立法團難產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表示,由於黃埔花園只有一張公契,因此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只能成立一個法團。

因為受公契綑綁,整個黃埔花園大部分住宅、商舖、車位是命運共同體,需要共同承擔開支。除此之外,成立法團亦因牽涉人數太多、難以聯絡,多次流產。Helen指,分別於千禧年代及2013年,黃埔花園小業主們曾2次發起籌組業主立案法團,但因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各懷鬼胎,籌備法團最終均「難產」,沒有下文。「尤其小業主們都各有正職,只能用工餘時間籌備,很容易心力交瘁。」張生指不曾試過拉攏大業主一同成立法團,「它有甚麼誘因要聯同我們一起成立法團?一日沒有法團,我們便一日無法撤換管理公司。」另外,他們指黃埔花園很多離岸業主,單位只作收租之用,對業權不清楚也不關心。

梁美芬續指,發展商透過持有屋苑停車場、商場、會所等公用部分,手握壓倒性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令小業主處於弱勢地位, 無法取得足夠支持以成立法團。而公契訂立程序令小業主必須接受發展商欽點的管理公司, 居民日後要撤換管理公司非常困難。但因為根據現行公契,整個黃埔花園共12期90座只能成立1個法團,牽涉持份者人數龐大,難以管理,有部分業主「斬腳趾避沙蟲」,對成立法團持消極態度。

另一名業主兼居民Teresa表示:「圍標成日都同法團扯上關係,如果成立法團由唔知咩人管理,好似仲衰。」

業主Helen說:「推翻法團總比推翻公契容易!如果法團做得不好,可靠投票推翻;但未成立法團的情況下,要100%業權同意才可推翻公契。」

買樓時只有屋契,沒有看過公契,地產經紀也沒告訴過我們原來整個屋苑是被同一張公契綑綁。
黃埔花園居民兼業主張生
近年「法團」與「圍標」屢屢扯上關係,業主們對應否成立法團各持己見。(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太和的後裔」成功推翻舊法團,部分黃埔花園居民:「推翻法團比推翻公契容易,所以還是成立法團好。」(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