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兒童權利課題帶入學校 通識教師:有老師恐成威脅

撰文:林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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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學業壓力大,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早前宣傳將推行小三基本能力評估的BCA計劃,學生可否表達意見?
Harrison與Titans,一個法律系學生,一個通識科老師,在教與學的角度,都認為港人對「權利」二字的解讀未必很準確。有傳統老師對於將兒童權利教育引入學校,會感到抗拒:「權利喎,威脅嚟㗎喎可能係。」有學生認為上課時「有權」與同學聊天,卻沒有想過,他們也許剝削了其他同學聽課的權利。兩人在學校裏、在街頭倡議兒童權利,讓港人重新摸索、找出權利與責任的平衡點。

Titans和Harrison均認為,港人近年對權利的認知多了,但對於權利與責任間的關係、在爭取權利與尊重他人的平衡方面,仍需多加學習及了解。(林綺琪攝)

《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正式被聯合國通過,是國際間第一條保障人權的條約。目前共有191個國家批准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批准此公約,各國政府承諾保護及確保兒童的權利,亦願意在國際社會的層面上承諾負責。

公約的條文主要分為四大範疇,18歲以下的兒童可享有:

生存權:如享有充足的食物、房屋、清潔食水、基本的醫療服務。
發展權:兒童有權接受正規教育、閒暇、文化活動、知悉自己的權利。
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在武裝衝突,或兒童捲入法律程序時,他們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參與權:兒童有權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生活;亦應有權接觸各種有益身心的資訊。

Titans大學畢業前,收到由UNICEF HK的群發電郵,邀請大專生成為「學校講者」,到全港中、小學向學生義務講解兒童權利。有感可以透過計劃接觸不同的學生,遂報名參加。畢業後,亦成為了一名通識科老師。

「(學生)好多時以為,部手機已經係一個世界。」Titans說,現時本港學生普遍對外界缺乏興趣,在網上接觸到的資訊,一般亦沒有組織、或是有偏頗、被篩選。「好多時你『碌』個手機,睇完一篇就『碌』走。」

她認為,這個年代沒太多空間讓大家沉澱對一件事的感覺、看法,在課堂上卻可以。而學生的視野狹窄,了解兒童權利及相關的國際事件,正好有助他們擴闊眼界。終在4年前,Titans興起將兒童權利教育引入校園的念頭。其後經UNICEF推廣、及Titans所任教的學校分享經驗,現時已有4間學校加入了兒童權利教育。

學生感世界大事與自己「近咗」

每數周一次、在OLE(Other Learning Experience)課時中加插兒童權利教育,這一課首先在Titans任教的瑪利諾中學展開。她嘗試令課堂包裝得有趣:「如果搞講座,好老實講,200人聽,15分鐘內佢哋就會瞓覺,佢哋當講座係休息時間。」

她曾着學生以畫畫表達他們對戰爭的想像;又要求學生手放進冰水內、答完問題後再飲熱飲,以體會極端天氣問題。最近剛完成了的兒童權利新聞選舉,便是由校內師生共同選出本地及國際的重要事件。

由從前只能從新聞中看到世界大事,到現時以不同形式「體驗」、思考事件,Titans說,這令學生「覺得件事近咗」,從而建立對世界的關懷與同理心。甚至有學生在作答不同科目的試卷時,能將國際知識融入。

Titans(右二)曾在校內舉辦「凍的熱飲」活動,將手放進盛載了冰水的桶,體驗極端氣候變化。(受訪者提供圖片)
Titans在校內推行的兒童權利教育課程,其中一次是讓學生設計hashtag,以回應戰爭、氣候變化等議題,圖為學生所設計的hashtag。(受訪者提供圖片)
Titans在校內推行的兒童權利教育課程,其中一次是讓學生設計hashtag,以回應戰爭、氣候變化等議題,圖為學生所設計的hashtag。(受訪者提供圖片)

有傳統教師恐成威脅:「會唔會反我哋㗎?」

但推動的過程,也不盡是一帆風順。Titans坦言,其實教育界很保守,傳統的教育方式由上而下,將一個新的意念帶進一間保守的學校並不容易。她記得校內有老師初次接觸到這個課題時,會擔心學生學懂權利後,「會唔會反我哋㗎?」她認為,這可反映部分老師對兒童權利同樣不了解。

事實上,兒童權利不止是對權利本身的認知,還是要學生重新建立他們對他者的尊重、跳入別人的角度思考。Titans解釋,學生對權利的理解很個人化:「好似佢哋覺得有權唔做功課,但其實做功課某程度上,係發展緊佢哋接受教育嘅權利;又好似學生話佢哋有權傾偈、發表意見,但當佢哋傾偈時,又會唔會剝削咗其他人聽書嘅權利?」

Harrison(左三)曾與全球青年代表出席聯合國青年大會,推動兒童權利教育項目。(受訪者提供圖片)

權責之間的平衡

Harrison也認為,在公民參與的意識抬頭後,近年港人對自身權利有更多認識。但對於權利和責任之間的關係,則未必很了解。

「當大家對於權利呢件事太casual時,反而會失去佢嘅重要性。曾經聽過一個青年話,子女有被父母愛鍚嘅權利。但如果咁軟性嘅事都要用權利來表達,社會就會好弊。」

21歲的Harrison,中三時純粹抱着一個想參加課外活動的心態,報名成為UNICEF的青年使者,至今已花了7年推動兒童權利。他主持工作坊,引導參加者討論、思考各種兒童權利議題。如新加坡少年余澎杉應否有參與權,拍片表達意見、大罵李光耀?有14歲少女因為宗教信仰關係,做手術時不肯接受輸血,那應該讓對方有自主權、還是該捍衛其生存權?

他直言,現時舉辦活動,就只能影響到當日活動的參加者。要影響當權者想法、改善本港現有政策,就要將事件的規模擴大。現時修讀法律系的他,曾運用知識撰寫陳詞、在兒童權利論壇上提出具體意見,亦不斷參加工作坊,訓練出更多了解兒童權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