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博士生精液水濺陌生女子 稱簽證問題難履行社服 罰款5千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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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內地男博士生在城大校園內,向一名陌生女子濺精液,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非禮罪,案件今(24日)判刑。報告指被告和盤托出事件經過,認為其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建議他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但律師指被被告所持的學生簽證,令他或無法履行上述兩項建議,又指被告在貧窮省市出生,並非「官二代」或「富二代」,判監對他打擊大。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到被告與事主無身體接觸,亦存在不可行因素,判被告罰款5,000元。

被告來常偉,城市大學博士生,居於深圳市。他承認於2024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2號電梯,非禮女子X。

被告來常偉在西九龍法院承認非禮罪,被判罰款5千元。(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非官二代或富二代

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的最新報告指,被告終坦誠道出事件,心理學家和感化官都認為被告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治療,即非性方面有「奇異意念」,報告建議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被告所持的學生簽證,他可負責的工種有限,未能遵從以上兩項判罰。被告在貧窮省市出生,非「官二代」或「富二代」,即時監禁將對他構成重大打擊,故建議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

被告與事主並無身體接觸

李官考慮到被告與事主並無身體接觸,亦沒有觸及事主的敏感部位,亦有不可行因素存在,考慮被告認罪等,判他罰款5,000元。

被告犯案時一手拿手機一手拿試管

案情指他當日下午3時許,在校園內追隨不相識的女事主X,兩人並一同搭乘電梯,被告一隻手舉手機,另一隻手拿著疑似裝有不明液體的試管,X感到背部和臀部被沾濕,到洗手間查看後發現衣服遭不明液體濺到報警。被告同月11日被捕,警方在被告的辦公室和實驗室搜獲一支內含被告精液的試管,及一支吸管,被告警誡下稱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濺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案件編號:WKCC255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