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記分制|工會料首宗司機或慣犯 倡設機制准司機投訴乘客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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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記分制自本月22日實施後一星期,已有一名的士司因機違例被記10分,為最高分數罪行,涉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已被法庭裁定干犯相關罪行。對於首案,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何志強認為,該名司機「可能是慣犯」,故樂意對他們加重刑罰,又指應停止「劏客」司機的士駕照。

不過,他認為應強制安裝車頭攝錄機,以了解溝通過程,對司機和乘客雙方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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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記分制實施了一星期,運輸署表示,截至27日中午,已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相關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由於個案涉於一宗表列罪行,已被記最高分數罪行、即濫收車費,即被記10分。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何志強今(30日)早接受電台訪問,表示該名司機早前已犯相關罪行,因此制度實施不久就被記分。他認為涉事司機「可能是慣犯」,樂意對他們加重刑罰,又稱山頂和尖沙咀常出現「劏客」情況,應該停止這些司機的士牌。

不過,他表示的士司機一般並不贊同「的士記分制」,因為駕駛者本身已有記分制度。他形容香港是「投訴之都」,如遇兜路等問題爭拗,只有乘客單方面投訴,有時「雞同鴨講」,司機無故被投訴,認為是不公平,希望雙方都有投訴機制,「香港係一個投訴之都啦,應該雙方都可以投訴,可以投訴返個乘客。」他建議,的士也應隨巴士安裝車頭攝錄機,從而知道溝通過程,對雙方都公平。

運輸署早前表示,就強制全港所有的士安裝攝錄系統,已啟動可行性研究,今年內諮詢的士業界, 務求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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