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愛詩信毋須釋法:協議經人大批准毫無疑問符基本法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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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推出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決定引用《基本法》20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授權在西九龍總站劃設「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在該區實施內地法律。有民主派擔心,若方案有強烈反對,中央會再次釋法去解決爭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日(28日)對《香港01》表示,人大常委會「唔係用釋法的方式去傾」一地兩檢,因為一地兩檢是根據《基本法》20條「將原本無授權的東西,增加授權」。她指,香港和內地的相關協議一經大人常委會批准,「就毫無疑問符合基本法」。

梁愛詩相信,人大常委會「不是用釋法方式去傾」一地兩檢。(資料圖片)

政府在一地兩檢方案公布後強調,一地兩檢有法律基礎,指《基本法》第20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但民主派連日來都指方案違反《基本法》,指香港境內不能實行內地法律,擔心人大會以釋法解決爭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日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人大決定是根據《基本法》第20條,「將原本無授權的東西,增加授權」。她續指,人大決定有兩個意義,一是內地在香港設立關口需要中央政府批准,二是香港和內地協議一經人大批准「就毫無疑問符合基本法」。所以,她認為人大常委不是用釋法的方式去處理一地兩檢,因為「釋法係原本有規定東西先要釋法」。另外,她稱因為不涉及釋法,故人大常委會毋須諮詢基本法委員會,重申基本法委員會的職能只就以下事項研究及向人大常委提出意見,包括: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解釋、修改《基本法》,以及香港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呈交人大常委會備案,但違反《基本法》、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特區關係。

梁愛詩:下級地方政府法院無權質疑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決定

連日來已有多名市民入稟司法覆核,外界關注人大常委作出決定後,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的可能性有多高。梁愛詩指,一個下級的地方政府法院無權去質疑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決定。不過,她強調香港法院是否接受相關司法覆核,仍要視乎提出的理據。

至於有報道指,人大常委會將在12月審議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梁愛詩表示不知道是否12月,「可能是10月,亦可能是明年2月」,尚要等待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議程。不過她指,如果人大常委能在10月討論,到明年8月高鐵通車尚有10個月時間,不擔心「傾唔切」。

她表示,如果一地兩檢方案得到立法會支持,本地立法不應有太大爭議,「如果立法會不同意,市民不同意,相信特區政府都唔會進行啦!」她又呼籲社會「唔好搬石頭阻住自己,乜嘢都話做唔到啦!」

梁愛詩以早年「扑頭黨」劫案為例,指律政司若認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資料圖片)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首次提出,《基本法》第118、119條,即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各行業發展,亦是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而《基本法》第20條非關鍵。律政司發言人今(28日)回覆《香港01》指,一地兩檢可讓香港段高鐵全面發揮其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符合「一國兩制」,而《基本法》多項包括上述兩項條文,亦反映政策原意。

梁愛詩認為,不能單獨用《基本法》第118、119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根據,但這兩條條文亦是一地兩檢的理由之一,有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