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化驗師供稱:其職責之一是負責在報告上簽名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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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醫療事故誤殺案續審,控方傳召集團旗下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下稱:科研中心)的化驗師葉鳳萍作供,她稱受僱於集團後,主要工作負責檢驗臍血及臍帶,另一責任是負責在報告上簽名,又透露科研中心內有不同的檢驗團隊,但大家互不過問,科研中心內也不能拍照。集團一名女文員亦被傳召作供,她指三名事主出事後,她依指示預備了三名事主的報告和更改日期,並依指示找化驗師簽名,但化驗師以不知報告內容為由拒簽。

化驗師葉鳳萍稱對研究中心的其他科研工作不知情。(陳雯慧攝)

化驗師工作包括在報告簽名

證人葉鳳萍供稱,她於2012年8月受聘成研中心的註冊醫療化驗師,她的工作負責檢驗臍血及臍帶,以及在報告上簽名。她記得首被告周向榮及另一名女事曾接見她,指科研中心是一個做科研地方,較為機密,不可以在中心內影相,或過問同事的工作。

對鄰房工作情況不知情

葉上班後,她的上司是實驗室總監華壽恩,她並有三名下屬,華負責處理取得美國血庫協會(AABB)認證的文件,三名下屬主要和她負責臍血及臍帶檢驗,但三人中有一名叫Menton的同事,會到其他房間做別的事情,做葉也不知道Menton在別房在處理何事。

葉稱,科研中心內除她的團隊外,還有另一隊檢測人員,在另一房工作,人數約為3人,但他們接觸較少接觸,她甚至連該隊成員的名字都不知,亦不知他們的工作。

女文員吳彩萍事發後按指示準備三名事主的醫療報告。(陳雯慧攝)

次被告曾是科研中心最高級職員

集團女文員吳彩萍亦有作供,她於2010年5月加入DR集團旗下的永怡(香港)有限公司,擔任夜更文員,同年10月轉到科研中心工作,負責輸入化驗測試報告。她指,在實驗室總監華壽恩於2012年加入科研中心前,次被告陳冠忠是科研中心最高級職員,職位好似是經理級。

本案三名女事主,包括女死者陳婉琳、遭截肢的王靜波,及傷者黃鳳群,於2012年10月3日下午,在DR集團銅鑼灣分店注射CIK療程後發生了醫療事故。吳稱當時次被告去了美國,她於翌日下午1時突收到次被告電郵,要求她將三名死傷者的CIK測試報告給他。次被告數小時後發電郵指示她,將報告日期由2012年10月4日改為9月26日,並加入徽漿菌及內毒素報告。

次被告曾指示女文員找化驗師在報告上簽名

同日晚上7時40分,吳根據另一女同事指示,將該三份測驗報告電郵予集團總經理朱美沁、研究總監鄧銘權,及轉交集團創辦人兼首被告周向榮。

吳補充,她當晚發出報告前,次被告曾電郵她,叫她嘗試找科研中心註冊醫療化驗師葉鳳萍在報告簽名,但葉以不知報告是甚麼,拒絕在報告上簽名。

3被告依次為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62歲)、技術員陳冠忠(32歲)及西醫麥允齡(35歲),各否認一項誤殺陳婉琳罪名。

案件編號: 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