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西貢原居民認串謀詐騙 協議兩層丁屋歸發展商換取對方起樓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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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姓黃丁屋申請人,今日(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被告涉嫌與發展商協議興建丁屋後,被告可獲分一層單位業權,其餘兩層單位則屬發展商,亦即「套丁」。案件押後至2月25日判刑。
被告黃詠康(50歲),為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押後至今月25日判刑,被告將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涉作虛假陳述稱無意將「丁權」售發展商
黃詠康1998年申請在相思灣村興建丁屋,過程中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2018年批准興建丁屋。被告當時訛稱他是有關土地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亦從未與他人訂定任何協議。丁屋2021年落成。
廉署後來接獲「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鍾鏡華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申請建屋,鍾鏡華則負責建屋。丁屋落成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業權則屬鍾鏡華。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丁權」不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