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黃之鋒今年「夠秤」戰立會補選 惟議會路更遙遠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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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早前因非法集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隨後上訴,上訴庭今日改判三人監禁6至8個月。
黃之鋒2011年組織學民思潮,在反國教運動中嶄露頭角,後在2014年政改爭議中帶領衝入公民廣場,令「佔領中環」提前啟動。
佔領運動後,學民解散,2016年黃之鋒與舊戰友羅冠聰、周庭等組黨成立香港眾志,羅冠聰同年參選立法會並成功入局,惟當時年僅20歲的黃之鋒未滿法定年齡參選立法會。本來,今年有6名民主派議員遭DQ後,黃之鋒成為繼羅冠聰後,代表香港眾志出戰補選的重要人選,奈何今次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囚6個月,倘上訴失敗,需至少再等5年才能圓選舉夢。

黃志鋒因衝擊公民廣場而被判入獄6個月,按照法例無緣參加因DQ風波而出缺的立法會港島選區議席補選,及未來5年的選舉。(資料圖片)

黃之鋒2011年時以僅15歲之齡,創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1年後,反對運動迅速蔓延,遊行獲過萬人響應,其後運動更加升級為部分學民成員絕食及在政府總部前大規模集會,最終政府讓步,宣布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黃之鋒在此役一戰成名後,又在2014年9月帶領學民及學聯衝入公民廣場揭開雨傘運動序幕,同年10月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以他為封面,標題為 「抗爭的臉孔」 (The Face of Protest),躋身國際政治舞台。

2016年黃之鋒未夠年齡參選立法會,但黨友羅冠聰當選,總算為他日後參選創造了「有利條件」。(資料圖片)

有意走入議會 惟「未夠秤」無法參選

2016年學民思潮解散後,黃之鋒與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及一眾前學民成員組成香港眾志,黃當時未滿21歲的參選立法會選舉年齡門檻,但作為黨內的政治明星,早已顯露強烈參選慾望。他在2015年曾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參選的年齡限制,要求將門檻由21歲降至18歲,更明言司法覆核若勝訴,有意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最後高院駁回其申請,黃之鋒改為協助香港眾志參選人羅冠聰競選,羅成功當選港島區立法會議員。

曾積極展開地區工作 欲從區選起步

隨後,黃之鋒無浪費過去一年時間,他以羅冠聰當選後所得資源在南區展開地區工作,經常開街站派單張及處理地區個案,揚言要仿效傳統政黨與居民建立關係。

黃之鋒雖「未夠秤」參選,但積極展開地區工作,為下屆區選及立會選舉備戰,但此次被判入獄,卻令他從政之路受挫。(資料圖片)

黃之鋒在地區積極活動,顯然望在下屆立會選戰前,先劍指2019年區議會議席。有傳他以自家所住的海怡半島為據點,欲挑戰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愛將、海怡西選區區議員陳家珮。

事實上,今年7月在佔旺清場案中,黃之鋒的律師亦在向法官求情時透露,他不希望被判刑超過三個月而使參選立會夢碎,可見其確有強烈意願從街頭走入議會。

羅冠聰被DQ後,其港島區議席懸空,他本人也可能因「確認書」問題無法參加補選。這即意味著,將於10月年滿21歲的黃之鋒是眾志黨內最能力代羅冠聰出戰,協助眾志在補選中「敗部復活」的有力人選。然而此次黃之鋒因公民廣場衝擊案而被判監禁6個月,按照法例,5年不得參選,不但無緣立法會補選,更使他分別在2019及2020年參選區會與立會的願望破碎。換言之,黃之鋒進身議會之路將變得更加漫長和崎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