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醉娃案 被告稱女事主享受過程 曾女上男下式造愛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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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懲教的男護士,涉強姦蘭桂坊醉娃案於高院續審,被告今(18日)出庭自辯,他稱案發當晚到蘭桂坊酒吧找女性一夜情,期間遇上女事主,與她言談甚歡,跳舞時女事主更主動伸手摸他的臀及陰莖,又吻他,令他性慾高漲。至二人到時鐘酒店性交期間,他指女事主更用女上男下的體位,形容女事主享受整個過程,沒有抗拒和抱怨。

被告蔡仲強否認強姦酒醉女子。(資料圖片)

被告蔡仲強,29歲,庭上供稱,他案發當晚到中環Volar酒吧消遣,想找女性發展一夜情,遇到當時27歲的女事主,並與女事主談起他在懲教的工作,亦是那時候,他曾提過做懲教好大壓力。他形容女事主只是有酒意,沒有喝醉,因為她睜大眼站着,交談時沒有口齒不清。二人在舞池跳舞時,他指女事主伸手摸他的臀部、陰莖和吻他,令他性慾高漲,想與她一夜情,不過在舞池中他沒有立即邀約對方開房,只是想與她談天,互相理解。

用女上男下體位造愛

蔡又否認趁女事主酒醉,才拉她上的士,並稱女事主當時仍能行走,他只是扶着她。他稱與女事主到時鐘酒店後,對方在性交過程中沒有抗拒,或抱怨不舒服和痛楚,他認為雙方都享受性交,而女事主曾與他用女上男下的體位做愛。

被告稱他完事後甚至沒有洗澡冲身

主控質疑,案發當日是女事主來月經的第二日,性交過程中經血應該會沾在他身上,「揩到周圍都係血」,懷疑他把女事主按在床上。蔡否認按住女事主,稱看見她來月經,但只有少量經血,經血只是沾染在安全套表面和床單上,他性交後甚至沒有洗澡沖身。

蔡稱完事後他去洗手間,出來見女事主匆匆穿衣離開,不發一言,他當下覺得有點奇怪,但想到可能大家發生過一夜情,女方不想有真感情,完事後各自離開都不足為奇。

承認與事主性交時心中沒有女朋友

他隨後離開酒店,卻在酒店附近重遇女事主,他曾有一刻想上前與她交換電話,但他當時看見女朋友傳短訊來,才打消念頭,覺得不應與一夜情對象繼續發展。

主控質問他,只是借女朋友做藉口,事實上是他做了對不起女事主的事,不敢再接觸她。被告否認,但當主控再追問:「你性交時心裡無女朋友吧?」他坦言回答:「係。」

醫院同事指被告是有愛心的男護士

辯方律師庭上讀出品格證人的書面供詞,聯合醫院急症室副顧問醫生鄭菲蓮讚揚被告是一名心地善良、溫柔、有愛心的男護士,很欣賞他的工作態度和能力,指他深受同事愛戴,又形容他是大有前途的年輕人。另一名護士同事則指被告工作認真,行為正直,對他被控強姦感到難以置信,因為他在公餘時間仍十分自制,從未做出不恰當的舉動。

男被告蔡仲強,29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九龍塘德雲小築一個房間,強姦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為註冊護士,但期間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懲教署任職懲教主任,離職後同年12月受僱於聯合醫院,一直任職男護士至今。

案件編號: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