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佔中三子等9人被控妨擾罪案 今到區院再提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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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今午(19日)於區域法院再度提堂。
眾被告的支持者日前在面書上,以「雨傘運動無悔,公民抗命無罪!」為口號,號召支持者到庭外聲援「雨傘九子」。案中首被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本周日出席一個論壇後受訪稱,被控的三項罪名均有問題,表明不會認罪,他不認為,不認罪是違反公民抗命的精神。

九名被告(右至左)鍾耀華、張秀賢、李永達、朱耀明、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黃浩銘今年3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小麗民主教室日前在面書上呼龥支持者今午到庭聲援「雨傘九子」,又指政權已開始對運動作全面清算,又表示「當雨傘九子即將為香港人坐牢,我們也要更加努力,才能無負九位的付出」。

而案中首被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本周日於旺角出席一個論壇後表示,法官於上一次提堂時曾質疑3項控罪可能有重叠,惟控方仍堅持控告,他認為控罪並不合適,故表明不會認罪,但強調不認罪並沒有違反公民抗命精神。他解釋指,他們案發時沒有隱蔽身份、沒抗拒拘捕、面對法庭傳召也沒迴避,所以不認罪也是履行公民抗命精神。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1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3人另連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1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

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的行車道。

李永達則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兼非法阻礙在夏愨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案件編號:DCCC480/2017